一、中国证券业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李其成[1](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苏婉茹[2](2019)在《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不断融入全球化的40年,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加速了贸易开放。实践证明,贸易开放推动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世界已交融成一个“地球村”,唯有坚持合作共赢才能获得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动力。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加大和深化,产品与技术的跨国交易需要更加优化的金融服务,由此衍生出更多的金融需求,从而对一国的金融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存在密切联系且相互渗透,故学术界不再局限于研究贸易开放、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开始重点关注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目前,中国经济正面临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现实挑战,站在新时代新的起点上,中国将继续扩大开放,坚持走开放融通、互利共赢之路,这必将对我国的金融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由于区域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等条件的差异,我国东中西部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可能也存在显着的地域差异性,因此研究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影响及差异对我国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现实背景,又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极大的不平衡性,本文利用我国30个省市1993-2017年的面板数据,从理论上梳理研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后,实证检验我国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具体影响及差异。首先,回顾相关文献,以贸易开放和金融发展为切入点,对论文涉及的重要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并对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分析,重点对贸易开放作用于金融发展的路径机制进行梳理并构建相应数理模型。其次,分析我国贸易开放与区域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初步描述二者之间的现实关联。再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出金融发展综合水平,使用系统GMM估计方法检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同时考虑不同时段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并分别考察贸易开放对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的影响。最后,根据理论与实证得出的研究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得到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理论研究表明,贸易开放会通过促进区域金融规模扩大、提升金融效率、优化金融结构三个层面促进区域金融发展。首先,贸易开放使企业利用全球范围的资源来组织生产,从而激励更多企业选择外部融资,从而整体上扩大金融规模。其次,贸易开放会使贸易保护政策及垄断行为对价格造成的扭曲会逐渐消除,金融部门会将更多的资金分配给生产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提升金融部门的配置效率。最后,贸易开放会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进出口结构来优化金融部门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从而改善金融部门的整体结构。(2)实证研究发现:第一,贸易开放(TRO)在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均表现为显着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具有显着的区域差异性。东中西部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434、0.027、0.0994,与理论假设所提出的中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大于西部地区相悖,原因在于:相较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人力资源充足,人力成本较低,进行外贸的企业能充分利用人口红利进入国际市场,提升产量,扩大融资需求与供给,从而带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提升,故对地区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略高于中部地区。第二,随着贸易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大,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大。在2001-2017年这一部分的回归中,贸易开放在全国及东中西部区域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显着高于1993-2000年这一时期,说明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后,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并且不断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随着这种趋势发展,在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提供了更多的金融需求以及更大的市场空间,既提高了金融资源的运营效率,另外,金融需求不断增加也促使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中资金融机构海外上市,使金融规模逐步扩大和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而有助于金融发展。第三,从贸易开放与区域金融规模、结构、效率的回归结果来看,贸易开放能从整体上促进区域金融规模的扩大、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但不能优化区域金融结构。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虽然贸易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但证券市场发展并不成熟,企业融资依然保持着银行信贷为主的模式,这是贸易开放未能促进各地区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有:(1)在贸易开放进程中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2)增强开放政策与区域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3)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开放并注重区域差异;(4)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优化融资结构;(5)增强各区域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本文的研究新意主要在于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三个层面分析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并测度出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以2001年加入WTO为分界点,将样本划分两个阶段,检验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是否与贸易开放程度有关。
王梅华[3](2019)在《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与对策》文中提出从十九大和今年两会文件以及博鳌论坛关于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来看,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金融开放是未来政策工作的重点,金融市场国际化背景下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随着证券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内证券公司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摩根士丹利、瑞银、高盛等国外金融机构通过多种经营方式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其丰富的行业经验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巨大挑战。面对发达国家大型券商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业务创新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国内证券公司如何挖掘内在潜力,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缓解国外券商的竞争压力成为我国证券行业需要思考和防范的问题。本文首先详细梳理了我国证券业开放历程,并对证券业开放现状进行总结,从而为其影响效果的分析提供铺垫。接着,对我国证券行业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并对比了中外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收入结构、公司治理和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证券业开放对国内证券公司经营风险带来的影响从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具体研究,以探析其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传导效应。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证券业开放对国内大型券商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国外大型券商的进入将会加剧行业竞争,同时也会提高行业标准,激活“鲶鱼效应”,加速行业调整。国内大型券商在客户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享有优势,行业竞争层次的提高反而会加速国内中小券商的优胜劣汰,为龙头券商带来并购重组机遇,并驱动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国际竞争力。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中信证券为研究对象,对其自身实力和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中信证券经营状况波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对证券业开放背景下,我国以中信证券为首的大型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变动趋势加以细化分析。最后,针对证券业开放将会引发的经营风险变动影响从业务结构、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三方面分别提出可供借鉴的有效举措,以期推动我国国际化券商巨头的培养,促进整个证券行业的稳健发展。
涂晟[4](2017)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余宏婧[5](2017)在《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韩两国作为近邻,经过两年半的磋商后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这对于促进中韩两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中发展迅速的新领域,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部门之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发展与促进作用。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当中对金融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以具体承诺减让表的形式对各自的金融服务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具体承诺,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这些具体承诺将逐步消除中国与韩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与限制,推动中韩两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施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中国金融服务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监管带来挑战。尽管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为了履行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已经对金融服务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但成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后,为了应对中国在金融服务领域高水平的承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及监管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中韩两国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况、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章对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包括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协定内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法律框架。《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17个领域。中韩自贸区内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审慎例外原则、透明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章是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以及双方关于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着重论述了中韩双方在各自的具体承诺表当中关于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则,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对双方的具体承诺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发现中方在金融服务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开放水平要高于韩方,而韩方开放的服务领域较少,而且中方承诺提供国民待遇义务的金融服务部门要远超于韩国承诺承担国民待遇义务的部门,并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第四章首先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进程进行了总结。其次,详细论述了中国现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及监管的法律规定,分为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领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规定包括设立形式、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业务范围、客户对象和地域限制等方面。最后,对上述三个行业从立法体系、具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上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且提出中国应该继续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更多的市场准入形式与部门,加强监管上的国际合作。
张大凯[6](2012)在《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东北亚各国相互间经济联系的渐趋密切、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东北亚区域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货币金融合作逐渐被提上了各国的议事日程。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这一课题,对于东北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以及促进中国的金融发展和国际化均具有推动作用。从东北亚角度看,由于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是金融合作的基础性环节,因此,探讨如何通过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来推动区域内货币金融合作的更进一步发展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在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情势下,研究如何通过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合作这一课题,对于我国防止金融传染的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循序渐进地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自由化以及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等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学术界和政策界对东北亚货币金融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和讨论,而且在实践中,东北亚货币金融合作也初步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对于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目前学术界尚没有专题性的系统研究,本文的选题,旨在填补这一学术研究的空白。本文运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与东北亚区域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分析了东北亚区域金融一体化、区域金融合作以及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现状,并根据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相关理论以及欧盟所提供的国际经验,力图探讨并解决有关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两个问题:(一)“为什么,,的问题,即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和原因;(二)“怎么样”的问题,即东北亚地区应该在哪些方面、如何进行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首先,本文在概括和评析金融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东北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与金融一体化的实际情形,分析了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和原因。根据早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政府之所以要实施金融监管,主要是因为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例如,信息不对称、金融负外部性、金融传染、金融垄断等。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严重的时候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鉴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介入金融领域,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理论后来的发展,便是出现了“监管失灵论”,该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的目的并非完全是维护金融体系之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相关利益集团的私人利益。金融监管不但会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而且不当的监管往往成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根源之一。因而,该理论主张放松金融监管的同时,强调市场纪律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区域金融一体化导致了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主要表现为:(一)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二)金融负外部性的区域化,如金融危机的区域性传染;(三)各国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和激励冲突,例如监管竞争和监管“争下游”;(四)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在现实的金融世界中,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已经成为导致区域金融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自1990年代以来发生的一些主要金融危机,都具有金融传染的特征。与此同时,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也是阻碍区域金融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因素。尽管随着经贸联系的密切和各国金融自由化改革,出现了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但是,诸如重复监管、各国监管者之间利益冲突、监管标准的千差万别等因素将极大地妨碍着区域金融一体化和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由此,在区域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区域内各国非常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欧盟是当今世界区域金融一体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欧盟的实践表明了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进行金融监管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货币金融领域的一些合作,使得在东北亚地区也萌生了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在该地区也开始表现了出来,成为东北亚地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具体原因:(一)金融危机的区域性传染,例如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二)不同的监管标准妨碍着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跨国进入;(三)东北亚地区业已开始的货币金融合作的推进,离不开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其次,本文重点分析了东北亚地区应该在哪些方面、如何进行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问题。鉴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及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本文认为,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机制构建;(二)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路径,包括银行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证券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在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创新方面,基于对东北亚主要国家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监管体制及当前东北亚金融合作进展的分析,比照欧盟的实践,本为提出,东北亚区域监管协作机制构建与创新过程中,需要注意:双边机制与区域性多边机制的相互结合、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相互补充、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深化、区域内的机制与区域外的机制的相辅相成。更具体地,可以考虑,分三个阶段逐步确立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合作机制。在第一阶段,应继续完善已有的双边监管协作机制,包括实施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订双边金融监管合作协议等。在第二阶段,逐步形成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基础,包括就构建东北亚区域监管合作机制各国所达成的共识、构筑各国监管者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等。第三阶段是区域性多边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阶段,包括建立东北亚金融监管区域性合作的组织机构,发展适合东北亚实际情况的有效监管标准和规则,最终确立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在银行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方面,本文首先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银行业监管、特别是对外资银行监管进行了实证比较。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并指出了东北亚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路径。特别地,东北亚国家需要继续完善本国的银行业监管,并且逐步引入《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在这个过程中,相互之间扩大金融市场对区域内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的开放,从而形成东北亚国家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基础。然后结合欧盟的成功经验,确立东北亚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原则,例如最低一致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监管原则等,最终,在市场准入、资本金要求、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实现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和统一。在证券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方面,本文从证券机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尤其是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对东北亚各国证券业监管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以东北亚债券市场发展和股票市场一体化为背景,探讨了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问题。当前,东北亚各国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表现两个层面,其一是证券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例如,区域内各国证券监管当局之间通过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形式进行的合作。其二,近年来,东北亚各国尤其是中日韩的证券交易所积极开展合作,相互加强了信息的交换和技术的交流。根据东北亚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本文认为,东北亚区域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努力方向包括下面三个方面:(一)继续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深化双边监管合作;(二)在上述基础上,逐渐实现区域内的证券监管的协调和统一;(三)区域内各个交易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二。第一,本文将金融监管相关理论与区域金融一体化相结合,提出了市场失灵区域化和监管失灵区域化概念,并认为,表现为区域金融传染、重复监管、监管真空以及监管者利益与激励冲突的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为区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本文在东北亚区域经济、金融渐趋一体化的背景下,首次提出并系统研究了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问题,从而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研究的一个空白。当然,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本文的不足之处也是显见的。其中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因为东北亚金融合作才刚刚起步,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处于学术探讨层面,相关的合作行动十分鲜见,因而,本文在实证研究方面略有不足,当然,这也为今后就此课题进行更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方向。
董维维[7](2009)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领域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近年来,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明显高于货物贸易,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金融、电信等部门在创造收入、吸收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一直是各国讨价还价最为重要和敏感的议题。本文在金融自由相关理论研究和国内外贸易、服务贸易开放度量相关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归纳整理了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的相关文献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历程,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各部门的开放现状,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现状,以及开放产生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基于理论和方法选取比较,本文采用服务贸易依存度和Mattoo·A分别构建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定量分析模型,测算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依存度的开放度度量模型中,通过因子分析法选取了1997-2007年的金融服务贸易依存度等8个指标来综合反映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分析中国在经济开放的过程中金融服务开放历程以及整体发展趋势,并结合现实情况对开发趋势的具体原因进行说明。基于市场准入水平的开放度度量模型中,对2001-2006年入世过渡期和2007年入世结束后的金融服务业及各部门的市场准入水平进行测算,并对测度结果分析,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行业部门的开放顺序为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而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发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市场准入情况则明显低于世界上发展较快的日本、美国等国家。最后,在对结果分析的基础上阐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各部门的开放对策,同时提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未来的开放过程中具体的开放建议。
周建荣[8](2007)在《开放背景下我国证券业生存与发展问题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随着金融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战略在逐步向前推进。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履行了加入WTO时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今后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回顾近年来我国证券业对外
邱静[9](2006)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文中提出一、选题背景及意义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经营制度。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强国金融机构将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将接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各项主要原则的约束,对来自境外的金融机构提供与国内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同时,还将面临国内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矛盾的困扰。因此,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那么,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问题:如,实现混业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改善实现混业经营存在的约束条件、混业经营应采取那一种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实施是否会引发金融危机以及如何解决混业经营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等等。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证券行业,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从一个新兴的行业成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几年证券业的持续低迷,证券经营机构的全面亏损实在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深化经营机制,选择有效的经营模式,完善混业经营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使中国的证券业尽快走出困境,同时能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思路本文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入手,分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自的特点和比较优势,并结合西方金融业分与合的发展历史和中国金融业实践,说明了不同的制度环境有着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因此,无论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作为一种经营体制都有其存在或变迁的历史必然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
周建宁[10](2004)在《入世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文中提出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入世后证券市场将渐次对外开放,可以说既有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证券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和政府干预的环境中进行的,并且成长时间短,总体发育水平低,功能和机制都不完善。因此,如何把握证券市场开放的时间和节奏,尽快完善市场体系以适应竞争之需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中国证券业的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中国证券业的开放政策,通过对当今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对加入WTO后中国证券业如何应对,进行战略调整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首先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入手,介绍了加入WTO后我国证券业的开放政策,包括原则承诺、具体承诺和时间承诺。 在文中通过对目前国际上证券业发展的附属发展模式、独立发展模式及关系型发展模式的介绍,对三种模式进行了详尽分析和优劣比较。旨在说明证券业和银行业存在着既可替代又可互补的关系,证券业和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形式,证券业和银行业可以结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章还分别以日本、智利和韩国三国为例,对当今证券市场上的三种开放模式进行了探讨,从而得出对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经验借鉴。 在着重介绍了我国证券业发展的现状,剖析了中国证券业在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与发达国家的行业比较,指出我国证券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因素。 入世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文中主要从监管体制、投资者结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五方面阐明了加入WTO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从以上几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对比,说明加入WTO后我国证券业面临的强大竞争压力。只有汲人之长,补已之短,才能加快中国证券业的国际化进程。 做为全篇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从如何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证券市场制度化建设;如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会计和信息披露国际化;如何提高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执业水平,重塑市场信誉;如何支持国内证券公司整合,打造中国证券业的旗舰;如何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良性互动及如何加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形成多层次市场体系等方面阐明了中国证券业面对加入盯O的挑战,必须要进行的战略调整。本章对加入灯O后券商的调整策略进行了重点探讨,强调应从增强资本实力,走规模化之路、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走集团化之路、开展业务创新:走多元化和特色化之路、拓展国际业务:走国际化之路以及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 针对入世以后的中国证券业的现状和问题,在前面论述基础上的进行了延伸和发展,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年多发展实践和思索,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提出战略选择。
二、中国证券业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证券业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1.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2 研究意义和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2 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贸易开放 |
2.1.2 金融发展 |
2.1.3 区域金融发展 |
2.2 相关理论借鉴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2.2.2 国际贸易理论 |
第3章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机理分析 |
3.1 区域金融发展的路径分析 |
3.1.1 内生金融发展路径:经济体内生出金融部门自然发展 |
3.1.2 外生金融发展路径:政府主导金融部门发展 |
3.2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作用路径 |
3.2.1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规模的作用路径 |
3.2.2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结构的作用路径 |
3.2.3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效率的作用路径 |
3.3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机理:一个数理模型 |
第4章 我国贸易开放与区域金融发展现实关联态势考察 |
4.1 我国贸易开放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4.1.1 改革开放以来的贸易开放历程 |
4.1.2 我国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
4.1.3 我国贸易开放的区域差异分析 |
4.2 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4.2.1 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沿革 |
4.2.2 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
4.2.3 我国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
4.3 我国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
4.3.1 不同省份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
4.3.2 不同时期贸易开放与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
第5章 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的测算及分析 |
5.1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指标体系构建 |
5.2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测度 |
5.2.1 数据来源 |
5.2.2 模型构建 |
5.2.3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测算 |
5.3 区域金融发展综合水平分析 |
5.3.1 各地区金融发展综合水平对比分析 |
5.3.2 各地区金融发展综合水平密度估计分析 |
第6章 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2 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
6.2.1 指标选取 |
6.2.2 数据说明 |
6.3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3.1 模型设定 |
6.3.2 估计方法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面板数据平稳性检验 |
6.4.2 面板数据协整检验 |
6.4.3 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在贸易开放进程中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
7.2.2 增强开放政策与区域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
7.2.3 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开放并注重区域差异 |
7.2.4 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优化融资结构 |
7.2.5 增强各区域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1993-2017 年各省金融发展综合水平 |
附录2: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3)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金融业对外开放研究 |
2.1.1 保险业对外开放带来的行业影响 |
2.1.2 证券业对外开放带来的行业影响 |
2.2 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3 证券业开放进程及其对证券行业的影响分析 |
3.1 证券业开放进程 |
3.1.1 证券业开放历程回顾 |
3.1.2 证券业开放现状 |
3.2 国内证券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
3.2.1 国内证券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
3.2.2 中外证券公司经营现状对比分析 |
3.3 证券业开放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
3.3.1 证券业开放对证券公司收入的影响分析 |
3.3.2 证券业开放对证券公司成本的影响分析 |
4 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
4.1 中信证券背景介绍 |
4.1.1 中信证券简介 |
4.1.2 中信证券主营业务概况 |
4.2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竞争力综合分析 |
4.2.1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竞争环境分析 |
4.2.2 中信证券行业竞争力指标分析 |
4.3 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
4.3.1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收入变动分析 |
4.3.2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成本变动分析 |
5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应对策略 |
5.1 优化收入结构 |
5.1.1 经纪业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型 |
5.1.2 提高创新型业务收入比例 |
5.1.3 立足业务发展打造专业化精英团队 |
5.2 提升服务效率 |
5.2.1 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
5.2.2 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
5.2.3 应用数据挖掘技术 |
5.3 完善风险管理 |
5.3.1 加强资本扩充 |
5.3.2 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4)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及政策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及评价 |
一、研究概况 |
二、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理论基础的文献综述 |
三、关于国际证券监管冲突、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文献综述 |
四、关于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文献综述 |
五、关于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文献综述 |
六、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适用的文献综述 |
七、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评价的文献综述 |
八、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第四节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优势及实践 |
第一节 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概念 |
一、证券监管的内涵、范围及目标 |
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及范围 |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与制度体系 |
一、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制度规范 |
三、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体系 |
第三节 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管辖权冲突中的比较优势 |
一、国际证券监管管辖权冲突 |
二、其他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
三、相互认可与其他解决途径的比较及优势 |
第四节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实践 |
一、国际证券监管选择相互认可制度的成本考量 |
二、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实践 |
第二章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构建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
二、多边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保障措施 |
三、双边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保障措施 |
第二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维持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
二、多边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保障措施 |
三、双边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保障措施 |
第三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退出规则与程序 |
二、英国脱欧对相互认可制度造成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第三章 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例 |
第一节 跨境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
一、跨境证券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 |
二、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界限模糊 |
三、跨境发行中信息披露监管的冲突问题 |
第二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历程及适用情况 |
一、美加双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设立基础及适用情况 |
二、欧盟多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历程及适用情况 |
第三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美加双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二、欧盟多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效果评析 |
一、美加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效果评析 |
二、欧盟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缺陷及对策 |
第四章 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以投资银行监管为例 |
第一节 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 |
一、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特征及规则设置 |
二、WTO证券服务自由化与审慎监管的框架 |
三、欧盟跨境证券服务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 |
四、美澳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 |
一、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风险及监管制度 |
二、欧盟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适用情况 |
三、欧盟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评价与后危机时代的挑战 |
一、相互认可制度难以实现证券服务自由化及其原因 |
二、后危机时代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挑战与变革 |
第五章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以金融衍生品监管为例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风险与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 |
一、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
二、衍生品引发金融危机的路径分析 |
三、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
第二节 国际衍生品监管的改革及统一化监管路径的困境 |
一、G20及其他国际组织协调衍生品监管改革的进程 |
二、国际衍生品监管框架的可选模式 |
三、中央对手方监管国际统一化路径下的问题 |
第三节 美欧衍生品监管的立法措施及域外管辖权的矛盾 |
一、美欧中央对手方清算的监管措施 |
二、衍生品监管国民待遇模式中域外管辖权的矛盾 |
三、美国监管机构的政策变通及美欧之间的协调 |
第四节 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争论及完善路径 |
一、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及其优势 |
二、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挑战 |
三、衍生品交易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路径 |
结论: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2 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概述 |
2.1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与中韩自贸区 |
2.1.1 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 |
2.1.2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2.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范围 |
2.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 |
2.3.1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2.3.2 审慎例外原则 |
2.3.3 透明度 |
2.3.4 争端解决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规则解析 |
3.1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解析 |
3.1.1 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概述 |
3.1.2 韩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3 中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4 中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国民待遇规则解析 |
3.2.1 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3.2.2 韩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3 中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4 中韩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现状及其完善 |
4.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概述 |
4.1.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 |
4.1.2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进程 |
4.2 中国现行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则 |
4.2.1 银行业的法律规定 |
4.2.2 保险业的法律规定 |
4.2.3 证券业的法律规定 |
4.2.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与其具体承诺 |
4.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4.3.1 银行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2 保险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3 证券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东北亚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及货币金融合作 |
1.1.2 金融监管协作与东北亚金融稳定 |
1.1.3 中国与东北亚区域金融合作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对已有研究的评论 |
1.3 创新、不足之处及结构安排 |
1.3.1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3.2 结构安排 |
2 金融监管相关理论综述 |
2.1 基于市场失灵的金融监管理论 |
2.1.1 信息不对称与金融监管 |
2.1.2 金融外部性与金融监管 |
2.1.3 与市场失灵有关的其他金融监管理论 |
2.2 基于政府失灵的金融监管理论 |
2.2.1 金融监管的反思理论 |
2.2.2 自由金融业主张 |
2.3 金融监管理论的新近发展 |
2.3.1 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及政府监管与市场纪律的平衡 |
2.3.2 跨国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 |
2.3.3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东北亚金融监管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分析 |
3.1 东北亚经济一体化趋势及区域经济合作 |
3.1.1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合作 |
3.1.2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前景 |
3.2 东北亚金融一体化及货币金融合作 |
3.2.1 区域金融一体化概述 |
3.2.2 东北亚金融一体化发展 |
3.2.3 区域金融一体化和金融监管的区域协调与合作 |
3.3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原因分析 |
3.3.1 区域金融传染与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合作 |
3.3.2 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与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 |
3.3.3 金融监管协作是东北亚金融合作的基础性环节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经验借鉴:以欧盟为例 |
4.1 欧洲经济一体化及货币金融合作 |
4.1.1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 |
4.1.2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货币与金融合作 |
4.2 欧盟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 |
4.2.1 欧盟金融一体化及其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
4.2.2 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4.2.3 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盟金融监管的新发展 |
4.3 欧盟经验对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5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创新 |
5.1 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监管区域合作机制 |
5.1.1 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
5.1.2 金融监管体制与区域协作机制 |
5.2 东北亚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比较分析 |
5.2.1 中、日、韩金融监管体制发展 |
5.2.2 中、日、韩等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5.3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构建分析 |
5.3.1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构建现状 |
5.3.2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探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路径 |
6.1 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1.1 东北亚银行业监管比较分析 |
6.1.2 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1.3 东北亚存款保险制度的协调 |
6.2 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2.1 证券业监管概述 |
6.2.2 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比较分析 |
6.2.3 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3 本章小结 |
7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2 研究综述 |
2.1 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 |
2.2 金融服务开放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2.2.2 金融服务开放的其他理论基础 |
2.3 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3.1 20世纪60、70年代度量方法 |
2.3.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度量方法 |
2.4 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4.1 承诺部门范围指标的度量方法 |
2.4.2 服务部门开放等级指标的度量方法 |
2.5 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5.1 基于对外贸易比率法的度量研究 |
2.5.2 基于承诺开放水平的度量研究 |
2.5.3 基于金融开放广度指标的度量研究 |
3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现状 |
3.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进程 |
3.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各部门开放现状 |
3.2.1 银行业 |
3.2.2 保险业 |
3.2.3 证券业 |
3.2.4 其他 |
3.3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现状 |
3.3.1 我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
3.3.2 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
3.4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影响 |
3.5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新趋势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模型的构建 |
4.1 基于贸易开放度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模型的构建 |
4.1.1 模型建立的前提 |
4.1.2 指标选择思路 |
4.2 基于市场准入水平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模型的构建 |
4.2.1 模型建立的假设与前提 |
4.2.2 测度指标结构的建立 |
4.2.3 测度公式与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贸易依存度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 |
5.1 开放度度量指标的选取 |
5.2 度量方法的确定 |
5.3 开放度度量实证研究 |
5.3.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收集 |
5.3.2 指标相关关系分析 |
5.3.3 因子分析开放度度量过程 |
5.4 度量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市场准入水平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 |
6.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的搜集 |
6.2 度量过程 |
6.2.1 "末级指标"的计量 |
6.2.2 因素层的计算 |
6.2.3 准则层的计算 |
6.2.4 市场准入的计算 |
6.3 度量结果分析 |
6.3.1 各部门间市场准入开放程度的比较 |
6.3.2 我国与他国(地区)间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7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与建议 |
7.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总体原则 |
7.1.2 银行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3 保险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4 证券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建议 |
7.2.1 加强中国参与金融服务自由化战略 |
7.2.2 注重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风险及存在问题 |
7.2.3 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
7.2.4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
7.2.5 加强金融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本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所参与的课题、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
A.参与课题 |
B.发表论文 |
C.获奖情况 |
(8)开放背景下我国证券业生存与发展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加入WTO时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
1. 金融业开放的深化和综合经营从试点走向推广标志着中国证券业行业保护期的结束, 中国证券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内、外部竞争。 |
2. 中国证券业在行业保护期内已经错过了最佳发展时机, 在新的竞争条件下, 弱小的中国证券业生存环境将更加严峻。 |
3. 在中国金融业的重组中重新确立中国证券业的竞争优势, 重构中国证券业。 |
3. 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 |
4. 以综合经营来应对证券业的竞争与挑战。 |
5. 调整证券监管体系。 |
(9)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实践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金融业的分与合 |
第二节 混业经营的典型——德国的金融业 |
第三节 其它西方国家的金融经营体制 |
第四节 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实践 |
第五节 金融业经营体制变迁的内在动因及启示 |
第三章 WTO 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发展的趋势——混业经营 |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的入世承诺与证券业的开放 |
第三节 实践承诺后中国证券业面临的竞争环境 |
第四节 市场发展最终要求中国证券业走向混业经营 |
第四章 中国证券业走向混业经营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制度性缺陷约束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整体价值不高的约束 |
第三节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约束 |
第四节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制约 |
第五节 证券业集中度低的约束 |
第六节 法律监管制度缺陷的约束 |
第五章 完善证券业混业经营的内外部条件 |
第一节 推行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 |
第二节 优化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
第三节 重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 |
第六章 中国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几种混业经营的模式比较 |
第二节 几种模式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
第三节 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 |
第七章 混业经营与中国金融业的监管 |
第一节 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 |
第四节 加快完善金融立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入世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0 前言 |
1 WTO关于中国证券业的开放政策 |
1.1 世贸组织有关证券业的开放政策 |
1.2 中国加入WTO对证券市场的承诺 |
2 证券业发展的国际 |
2.1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 |
2.2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
2.3 当今证券市场的开放模式及经验借鉴 |
2.4 新兴国家证券市场开放模式给我国证券业的启示和经验 |
3 中国证券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证券业发展的现状 |
3.2 中国证券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加入WTO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
4.1 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影响 |
4.2 对投资者结构的影响 |
4.3 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影响 |
4.4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5 对中介机构的影响 |
5 加入WTO后中国证券业的应对战略 |
5.1 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证券市场制度化建设 |
5.2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会计和信息披露国际化 |
5.3 提高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执业水平,重塑市场信誉 |
5.4 支持国内证券公司整合,打造中国证券业的旗舰 |
5.5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实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
5.6 加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
6 入世以后中国证券业的实践和思索 |
6.1 入世以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
6.2 我国实现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中国证券业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2]贸易开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D]. 苏婉茹. 西南大学, 2019(05)
- [3]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与对策[D]. 王梅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4]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
- [5]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余宏婧. 武汉大学, 2017(06)
- [6]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D]. 张大凯.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7]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D]. 董维维. 西安理工大学, 2009(S1)
- [8]开放背景下我国证券业生存与发展问题探讨[J]. 周建荣. 浙江金融, 2007(11)
- [9]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D]. 邱静.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1)
- [10]入世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D]. 周建宁. 中国海洋大学,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