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深圳特区三大探索(论文文献综述)
肖佳琪[1](2021)在《先行示范区建设背景下深圳特区变通立法研究》文中指出
王秀芳[2](2021)在《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莫尔、圣西门、傅里叶,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飞跃,但是从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到苏东剧变的发生,也充分表征了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纵观社会主义走过的五百年历程,其中不乏思想家、政治家为此所提出的真知灼见,但是以科学家视角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理论却少之又少。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钱学森创立的,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观点和主张。这一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系统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支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管理为重点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是钱学森晚年学术思想的精华。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理论学说,本论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指导下,以《钱学森书信》及其补编(15卷)以及《钱学森文集》(6卷)等为主要文本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多种方法,从广泛分散在书信、文集、讲话中提取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观点,在全面展现这一宝贵精神财富的真实面貌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概括总结、演绎分析。钱学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规划主张始终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如何实现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内部各系统互相服务的问题。世界社会形态和三次社会革命观点,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学说,深刻揭示了中国与世界发展的不同步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钱学森对于21世纪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四大领域九大建设主张对于新时代五位一体建设、教育发展和国防建设,尤其是对于创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等有重要启示与借鉴价值。社会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的倡导,对于推进信息革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从任务能力型到系统效能型转变有重要意义。虽然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学说,但至少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路径,而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中的诸多理论学说已经得到了认可并被付诸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虽说其中的有些观点、理论尚存在争议,但依然不能掩盖这一思想所散发的光芒。
田杰[3](2021)在《青年是深圳建设发展的主力军——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40年来深圳青年的拼搏奋斗史,是特区改革开放史、城市发展建设史的青春版。青年是深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历试诸难""生生不息",深圳青年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广东文化勇闯天下、先行一步的精神品质中汲取精神能量,为深圳"发明新传统"进行积极探索,为形成"深圳精神"做出重要贡献。过去40年走过三代"闯深圳"的青年人,第四代正在走来。在深圳改革开放、城市发展的新征程、新起点上,深圳青年将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深圳城市未来的发展取决于青年;深圳城市美好愿景的实现,决定于它永葆青春的激情与活力。青春化将是这座城市和青年发展的新境界。
欧阳晓萌[4](2020)在《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聚焦于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的适用问题,通过对比美国个人破产与婚姻交互问题,从原因和意图入手,针对程序、价值和实体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并基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开展了探索性的研究。本文指出,适用个人破产规则将不可避免地与婚姻财产及债务关系处理之间产生交叉,这体现在婚姻存续期间,更突出地体现在离婚程序中。婚姻中的个人破产规则适用,因主体不同或者在不同时间节点选择路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情形和法律效果。从辨析破产的原因和申请破产的意图入手,可以为实务中的选择和判断提供参考。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价值层面,是婚姻财产法所保护和追求的价值,与个人破产制度所追求价值之间的冲突。从实体层面看,个人破产免责救济目标实现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当事人产生影响。如何既不让婚姻中无辜的一方承受不应该的连带责任,又不让善意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是理论上追求之目的。从价值和实体利益平衡的角度看,协同推进处理个人破产与婚姻财产问题是较为稳妥的解决思路。从我国婚姻财产现行之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厘清债法和夫妻财产法的处理规则,是研究个人破产与婚姻财产交互问题的基础。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我国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现状进行评述,提出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的适用问题,并指出研究之必要性。第二部分在厘清研究范围的基础上,对个人破产程序与婚姻程序之交互情形进行分析,讨论程序上的具体冲突形式。第三部分从破产债务人的意图出发,从价值层面和实体层面入手,讨论冲突之深层原因,并在对比与选择中厘清协调解决原则,即协同推进个人破产与婚姻财产及债务处理。第四部分则将在该原则指引下,讨论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中的利益衡平与协调思路。
姜宝中[5](2020)在《中国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级新区作为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在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建设的超大规模综合性城市新区。国家级新区具有多元的战略目标,即承担着解决区域和国家经济发展中各类系统性问题,也肩负着探索区域和城市有效发展路径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的国家级新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机制体制等方面的示范区和试验区,发挥了带动城市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从国家级新区发展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分离、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缺乏良性互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创新要素培育与累积逐年减缓等问题。选择合适的视角和理论方法,探索国家级新区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国家级新区建设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利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国际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以及对城市创新能力促进作用和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这些研究对破除国家级新区发展困境、促进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只有解决好这些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本文以城市地域空间理论、城市网络理论、产业集聚与城市经济发展理论为基础,从国家级新区发展现状为出发点,详细分析国际级新区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给出国家级新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基于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分析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同时研究国际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科技创新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依据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破解国家级新区发展困境的对策建议。首先,基于2006-2018年城市经济发展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研究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发现: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发展拉大了城市之间经济增长的差距。进一步实证分析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异质性时,实证结果说明: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既存在区域异质性,也存在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发展对东部地区城市和南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显着,对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北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显着,说明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具有区域异质性;国家级新区发展对促进直辖市城市经济增长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对非直辖市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不显着,说明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具有行政等级异质性。其次,基于2003-2016年中国31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发现: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科技创新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级新区在促进城市科技创新方面同样存在区域异质性和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对东部地区城市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显着,而对中西部城市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显着;国家级新区对直辖市城市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作用,而对于非直辖市城市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不显着。最后,基于2005-2018年中国3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构建城市产业结构升级“量”和“质”两方面的衡量指标,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发展: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级新区对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中具有区域异质性和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在“量”和“质”两个方面都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对东部地区城市和南方城市产业结构“量”的升级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对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北方城市则产业结构“质”的升级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对直辖市地区城市产业结构“量”的升级具有显着效果,但对其“质”的升级产生作用不显着。国家级新区对非直辖市城市产业结构“质”的升级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但对其“量”的升级作用不显着。综合上述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可以看出,国家级新区对我国城市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等均具有促进作用。国家级新区的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和行政等级异质性。同时看到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放缓,且国家级新区自身的发展和建设也面临着各种困境。为此,需要在优化国家级新区的空间布局、促进国家级新区产业优化发展、完善国家级新区治理模式、化解国家级新区的招商引资困难,以及加强国家对国家级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国家级新区发展难题,发挥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王江波[6](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温嘉瑜[7](2020)在《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比较研究 ——以粤港澳大湾区与旧金山湾区的比较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湾区作为一国开放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不仅代表着一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形态,更代表着一种更具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发展模式。2015年3月,国家颁布“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计划,在国家战略层面首次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由此粤港澳大湾区开始逐渐被公众知晓,湾区竞争力也逐渐被关注。2018年初以来,美国对中国开启了“技术遏制”,对中国的科技公司进行打压,让中国更加清楚意识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使中国明白只有加强整合粤港澳大湾区的资源才能更好地提升整体竞争力,从而提高全球经济发展的控制能力和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美国湾区发展时间早,湾区发展经验丰富,旧金山湾区更是美国高端制造业转型的标杆,长期以来在科技创新领域掌握着全球最先进的技术。虽然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同时具有不同的制度和国家特性,因此中美湾区在发展路径、战略谋划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但从制度路径来看,结合国家竞争力理论和湾区特殊的战略地位,中美湾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此外,将中美湾区进行竞争力比较有利于中国湾区找到自身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为尚在发展初期的中国湾区寻求一条符合国情、合理有效的发展道路。本文首先梳理了与湾区和竞争力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对中美湾区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以制度作为研究路径,构建中美竞争力比较指标和模型设计;其次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方法,从制度、经济、科技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对中美湾区进行竞争力比较。并以华为公司和苹果公司作为中美湾区的两大代表企业,进行创新领域的案例分析;最后结合比较结果,总结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的优势和不足,并对中国湾区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中国湾区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将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的发展模式,不仅是区域资源整合发展的新思路,也是打破中国创新水平不高的优先路径。因此,借鉴世界一流湾区的发展经验,规避世界一流湾区在目前发展中遇到的阻碍,有利于中国在湾区建设上实现”弯道超车”。从而使得粤港澳大湾区为我国提升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带动我国新兴制造产业转型发展和新经济的纵深发展,助推“中国制造2025”目标的实现,进而引领中国整体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转变。
伍倩颖[8](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文中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数字创意产业湾区创造重要的历史机遇。虽然粤港澳地理上一衣带水,但“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三地存在“三个体系”的差异,在战略定位、参与主体、制度设置上多有不协同的地方,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高层次的协同发展。如何协调解决上述粤港澳大湾区多重协同阻滞?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以上种种成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难题。为尝试找到以上问题的解决途径,第一章提纲挈领地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具有三大方面的现实诉求:一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三阶段演进,目前呈现产业发展不平衡、重复性高、产业链定位低端带来的制约,接下来以大湾区为载体建设数字创意产业的阶段亟需从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协同机制上进行定位的转变;二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正在面临跨行政区多元主体混合治理的现实困境、协同主体组织上权力分配的不合理性、利益整合和补偿机制的低效性的协同治理的紧迫性;三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还在面临“一国两制”长期分割现实的一体化突破需求、战略定位同质化且对立化的转型需求、内部标准不统一的冲突解决需要等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要求。因此,文章在梳理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发展后,结合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特殊性考虑,定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为:通过控制各种内外部条件,合理地调配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独立运动和关联运动,达到相互协作和调和的发展态势,进而促进整个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协同发展。本文接着从实现协同优势的底层逻辑、治理网络作用与反作用的模式框架、部门-公私双维合作的范式基础三大维度丰满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理论要素,从战略协同、主体协同、制度协同三个维度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为求直观而全面地反映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客观水平,本文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法,量化测度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专业化和区域分工程度,对比掌握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基本情况。第二章,运用区位熵方法,从公司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四大指标,首先从湾区整体、核心城市两大层次对比研究2008-2017年粤港澳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世界一流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结果发现,与三大世界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仅在公司数量上具有明显的集聚优势,在数字创意人才、经济体量、盈利能力方面未能形成集聚优势不明显且城市间优势分布不均,而且大湾区内超大核心城市的示范作用也不明显。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香港、澳门三大地区内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发展差异分析,大湾区整体无绝对主导行业,三地产业分工各有特色,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中高科技行业集聚相对较弱,存在数字创意产业链生态覆盖面比较窄、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的同时,也展现出向产业链向高端方向转变的趋势。第三章,运用第二章区位熵测算的结果,进一步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四大湾区整体及核心城市的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比较:大湾区内数字创意产业存在恶性竞争、资源争夺的问题,而且大湾区超大核心城市辐射能力不足,卫星城协同水平偏低。再对大湾区内部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测算: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链处于低端位置,各城市的优势行业不能实现互补;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意性和科技性是三地最高的,但其辐射带动性偏弱;澳门数字创意产业仅靠博彩行业单脚独立,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从整体上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互联网因素利用不足,缺乏高新技术的支持难以实现跃迁式发展。综合思考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现实问题,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发展思路不能仅仅是粤港澳合作实践的深化,更是要通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的综合优势,保持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这需要借助三大世界级湾区的经验,结合大湾区的实际,构建战略、主体、制度相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体系:从战略协同角度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方面提出:中央层面建立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实现多级政府与政策之间纵横关系的协调、畅通、平衡,在湾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合力;核心城市层面,总体采取逐步递进的方式,沿着“5+2”、“9+2”、泛粤港澳、泛珠三角的四层次推进城市间数字创意产业融合。二是,从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方面提出:“三链合一”,不仅要完善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还要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新兴形态的价值链,并且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三是,从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方面提出:“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的城市规模层级结构,以增长集群效应为引导、以中心城市引领推进,因地制宜地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从主体协同角度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分为三大步骤。首先,以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为基础,通过优化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获取集体协同治理的共识,通过规则、社会资本、网络三种方法渐进建立各协同主体的共同价值观,并通过充分发挥资讯传播的力量培育粤港澳民众积极理性的社会心态,以期实现人心相通,凝聚治理信任网络。其次,进一步明晰不同主体的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治理实践的高效性。最后,完善主体协同治理的常态体系,运用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并以推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为保障,着力提高治理绩效。从制度协同角度阐述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具有三大层次。其一,赋权协同治理主体,包括政府提高规制治理能力而主动让权予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组织的部分,也包括多级政治力量汇合而来引导协同治理组织发展的部分,以及软环境、硬环境对协同治理实践的双重支撑,以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其二,破解市场资源配置障碍,综合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内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推广创新驱动的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等途径,促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要素互联互通的实现。其三,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以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为根基,借助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以及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等方法,推动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正向发展。
吴贵华[9](2020)在《创新空间分布和空间溢出视角下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研究》文中指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也是提升城市群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然而,我国各个城市群不论是创新资源禀赋还是空间结构都有较大差异,不同城市群的创新政策工具、创新要素布局、创新平台搭建等迫切需要关于创新空间集聚、形成机制和演化规律等的创新经济地理理论支撑。因此,基于创新经济地理视角研究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对城市群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系统梳理了创新空间分布、知识空间溢出与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的内在关联机制,采用多种空间统计方法从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市群和城市群创新中心三个层面考察了中国城市创新空间集聚的特征事实,并基于新经济地理学局部知识溢出模型分析创新空间集聚的微观机制,利用空间计量模型对知识资本与创新活动的空间溢出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1)基于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市群和城市群创新中心三个尺度的创新空间格局分析发现,创新空间分布呈现空间集聚态势且存在加剧趋势;北京、上海、深圳分别成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核心引领、多点集聚”的团簇式创新集聚格局;创新中心与边缘城市创新关联遵循着邻近与等级扩散的空间溢出规律。(2)基于局部知识溢出模型分析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的微观机制,结果发现:第一,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的微观机制是“知识空间集聚→知识溢出强度增大→创新成本降低→知识资本增长率高→知识空间集聚(创新中心形成)”的循环累积因果关系。第二,当创新要素流动成本较低且知识溢出水平较高时,创新集聚产生了本地市场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有利于城市群创新中心的形成。第三,国际知识溢出提高有利于本国城市群创新中心创新资本份额和经济增长率的提高,而国内知识溢出降低了创新中心的资本份额,国际知识在国内跨区域溢出有利于提高边缘城市的资本份额。(3)对知识资本与创新集聚的空间溢出效应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第一,长三角城市群创新活动存在空间相关性,本地知识资本积累对创新集聚具有直接溢出效应,对边缘城市创新集聚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第二,创新要素流动不仅对创新中心本地具有创新促进作用,也对边缘城市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第三,国内研发资本对FDI渠道溢出的国际知识资本创新效应有极化效用,国内人力资本有助于进口渠道溢出的国际知识资本创新效应的空间扩散。(4)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的空间演化为案例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深圳成为大湾区创新“新中心”;长期来看,研发资本的空间溢出效应显着为正。因此,大湾区可构建“知识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空间结构,推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文创新在于:一是从创新经济地理视角出发,以局部溢出模型为基准,引入知识资本流动成本和不同开放度分析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的微观机制,系统研究知识资本积累对城市群创新集聚和创新中心形成的空间溢出效应。二是基于城市、城市群和城市群创新中心三个尺度的创新空间格局,多角度刻画、分析城市群创新中心空间集聚特征,发现创新中心与边缘城市创新关联遵循着邻近与等级扩散的空间溢出规律。三是基于创新空间溢出机制和城市空间分布格局,按“空间特征、空间机理、空间效应”的框架,从实证层面检验城市群创新中心的形成和演化,进而对城市群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建议。
韩汛[10](2020)在《城市更新中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研究 ——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城市空间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城市更新逐渐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城市更新作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手段,是产权与空间重构的过程,其得以顺利推进取决于多主体间空间发展权的分配与调整[1]。其中,政府、开发企业与居民是主要的利益群体,互相之间针对利益分配展开着激烈的博弈行为,尤其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制度性冲突表现得最为复杂。深圳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核心特征,在利益调控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清晰的政策体系。自1980年特区成立以来,相继出台了近二百多项城市更新政策,这种频繁“打补丁”式的政策调整,反应出了政企利益的平衡过程的变化规律。因此,本文基于“政策工具”理论对深圳城市更新中的政策进行解读,剖析影响政企利益平衡的关键因素,探讨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同时,引入政策变迁理论,为未来政策制定的方向做出预判,期望为深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理论对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进行分析,按照城市更新的关键时间节点,将其分为三个阶段:政策探索期(1980-2008);政策形成期(2009-2015);政策完善期(2016-至今)。并通过PSR(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对每一个阶段城市更新的外部条件、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以及为实现利益平衡的政策响应进行解析。其次,结合对政策内容、政策评价的分析,提取出每个时间阶段影响政企利益平衡的关键因素,并对该阶段为实现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进行分析。接着,综合三个时间阶段对关键影响因素与实现利益平衡的机制的分析,总结因素变化的规律,提取出完善的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内容。最后,本研究基于政策变迁理论对未来政策制定的方向做出预判。研究结果显示,深圳城市更新政企利益的博弈是围绕政策展开的,政企利益的平衡点随着政策在不断地变化,借由政策的驱动由一种平衡格局转变为另一种平衡格局。政企利益的博弈可以通过关键影响因素反应出来,包括地价、容积率、用地贡献等,政府对某一因素的调整,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实现向企业取利(或让利)的目的,以此来推动城市更新市场的平稳运作。其次,总结了影响政企利益平衡的关键影响因素的阶段变化特点,从政策探索期(1980-2008)至政策完善期(2016-至今)调控手段实现了由单因素调控到多因素综合调控的转变;调控内容实现了由直接针对原因进行调控到针对原因背后的规律进行研究以制定对策;调控方式实现了由明确的数值到设定量化的调节系数实现调控。再次,借由政策提取了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1)多因素联动进行利益协调;2)以准入限制因素形成约束;3)引导进行公益住房的配建;4)有效奖励与补偿进行引导。最后,针对目前面临的新冠疫情突发、5G+物联网时代到来的机遇与挑战,借由政策变迁理论分析了“问题之窗、政策之窗、政治之窗”的内容,并提出未来政策制定的方向。
二、论深圳特区三大探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深圳特区三大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2)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意义、不足 |
第一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
一、资本主义的入侵催生了近代国家观念和科技救国思潮的产生 |
二、二十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 |
一、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 |
二、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萌生阶段(1930-1955):在救国思想主导下,初步接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
二、发展阶段(1956-1981):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逐步成熟 |
三、成熟阶段(1982-1996):在邓小平理论的影响下,开始用社会工程思想思考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
四、完善阶段(1997-2009):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影响下,以“钱学森之问”为标志继续思考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钱学森关于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 |
第一节 对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一):“科学技术”视角 |
一、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不断发展 |
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呈现“大科学”发展态势 |
三、把握产业革命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
第二节 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二):“世界社会形态”视角 |
一、世界社会形态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信息革命时代的阶段性特征 |
二、信息化、差异化、资本化是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
三、钱学森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解读 |
第三节 对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重大任务的认识 |
一、第一次社会革命奠定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思想优势 |
二、第二次社会革命亟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
三、主动为第三次社会革命作准备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战略对策 |
一、 “时代差”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 |
二、科技立国重要性日益凸显 |
三、用系统视角分析时代问题 |
第五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内容 |
一、基本理念与创新主张 |
二、方法支撑和具体运用 |
三、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瞄准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国家产业不断升级 |
二、加强三大经济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三、运用系统工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
四、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体质建设主张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大力开展“科技经济建设” |
一、科技是21 世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核心 |
二、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大力推进科技经济建设 |
三、建设主动型“宏观控、微观放”的科技经济管理体制 |
四、依靠伦理、管理、法理规约科技经济行为 |
第三节 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二):重视发展“人民体质建设” |
一、从整体的角度规划人民体质建设 |
二、深入研究人体科学 |
三、推进医学改革 |
四、关心重视老龄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钱学森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
二、钱学森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创造事业的学问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思想建设是“主观表现” |
一、思想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 |
二、 理论研究: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社会科学加行为科学是关键 |
三、技术手段:思想政治社会工程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客观表现” |
一、 “中国文化是强大的国力” |
二、传统文化的扬弃主张 |
三、建设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 |
四、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较早进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研究 |
二、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张 |
三、主张建立行政科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政体建设 |
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看法与主张 |
二、行政机构必须因时因事进行调整 |
三、建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行政工作体系 |
四、总体设计部:现代国家智库建设的雏形 |
五、中央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法律建设 |
一、法治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 |
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工程 |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民主制度建设 |
一、为完善基本民主制度献计献策 |
二、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路径 |
三、开展人民政协学研究助力协商民主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四):党的建设 |
一、钱学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和主张 |
二、钱学森关于领导科学及领导干部的培养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钱学森关于地理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及基本主张 |
一、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 |
二、地理建设的主要内涵 |
三、地理建设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工程 |
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地理建设之本 |
二、在“尊重”和“创造”基础上开展水利建设 |
三、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
四、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
五、推进重点地区发展 |
第三节 地理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 |
一、国家再生资源委员会:规划资源回收利用 |
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三、灾害学研究:科学防治自然灾害 |
四、城市学研究:山水城市发展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钱学森关于教育、科技、外交、国防发展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
一、教育是第一位的大事 |
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三、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四、开展大成智慧教育 |
第二节 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
一、党要不断提升科技领导力 |
二、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
三、面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
第三节 积极践行和平外交政策 |
一、平等是外交的基础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贯彻世界范围内的群众路线 |
四、大力维护国家安全 |
第四节 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 |
一、认真研究21世纪国防建设重点问题 |
二、加强战略战术运用确保打赢现代战争 |
三、顺应国际军事变革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贡献 |
一、以系统理论创新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问题 |
二、深入阐明了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进步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献计献策 |
四、解读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某些重要论断和观点 |
五、提出并尝试破解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发展问题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特点 |
一、科学家的理想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二、技术方法的科学性与具体场景的适用性 |
三、学理上的逻辑性与实践中的有限性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评价 |
一、性质上:它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阶段性:它是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三、实践上: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
第四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教育启示 |
一、树立求真求实态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
二、汲取人物思想智慧,助力推动思政教育创新发展 |
三、注重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展现先进群体精神风貌 |
四、贯彻立德树人方针,实现高等教育道德性与知识性逻辑的统一 |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强化科学家队伍的国家观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青年是深圳建设发展的主力军——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先行一步,潮涌珠江 |
(一)广东对外开放的历史与文化 |
(二)上屋村走出新一代“打工妹”(1) |
(三)蛇口“第一炮”与“蛇口精神” |
二、“闯”深圳的青年人 |
(一)“闯”是青年人的天性 |
(二)“闯深圳”的三代青年人 |
三、流动的太阳方阵 |
(一)“向未来迁徙”的青年人 |
(二)流动中的创造与创新 |
(三)创新观念的力量 |
(四)“发明传统”与创新文化 |
四、续写“春天的故事” |
(一)从边陲小镇到大都市 |
(二)从深圳湾到粤港澳大湾区 |
(三)深圳城市发展的历史跨越 |
(四)青春的城市与青春的人 |
五、结语 |
(4)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市场经济与生活中的新挑战 |
(二)个人破产制度发展的新气象 |
二、参考样本的选取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夫妻共同财产视野下个人破产规则适用问题的提出 |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现状评述 |
(一)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之司法实践考察 |
(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司法实践现状评述 |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现状评述 |
(一)从“小马奔腾金燕案”看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
(二)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和认定 |
(三)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难点分析 |
三、“个人破产遇见爱”——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问题的提出 |
四、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个人破产规则将对现有婚姻财产规则带来冲击 |
(二)现行法域处理方式应对个人破产规则准备不足的分析 |
五、本文研究范围 |
(一)文义范围界定 |
(二)研究主体 |
(三)研究对象 |
(四)法律规范之适用 |
第二章 婚姻中个人破产程序适用及交互情形分析 |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破产之情形 |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破产之情形 |
(一)协同之考量——夫妻共同破产 |
(二)效率之考量——实质合并 |
三、先破产后离婚之情形 |
(一)意图分析 |
(二)先破产后离婚情形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
(三)先破产后离婚的情形中的自动中止 |
四、在离婚中提出个人破产申请之情形 |
(一)意图分析 |
(二)“多重障碍”——离婚中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
五、离婚后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的情形 |
第三章 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之考量及选择 |
一、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之意图考量 |
(一)基于共有关系的具体分析——厘清造成破产的原因 |
(二)基于理性选择的经济分析——厘清选择破产和离婚的原因 |
(三)基于政策功能性的偏好分析——厘清破产法沿革对破产行为的影响.. |
(四)基于破产路径选择的心理分析——厘清利益和效率对破产行为的影响 |
二、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之价值考量 |
(一)我国《民法典》愿景下婚姻保护之价值维度 |
(二)个人破产法之价值追求 |
(三)两者交互关系及处理思路 |
三、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之实体考量 |
(一)扶养义务与其他债务的区分——兼论深圳条例第97条第2款 |
(二)绝对优先原则与优先受偿——兼论深圳条例第89条 |
四、比较与选择 |
第四章 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之利益衡平与协调 |
一、注重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时破产债务人之意图分析 |
(一)“选择之趋利” |
(二)思考与建议 |
二、注重厘清夫妻财产和债务之间的内外部关系 |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联系与冲突 |
(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解决思路 |
三、注重衡平法的协调解决思路 |
(一)从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 |
(二)尝试将实质合并应用到夫妻共同破产案件中 |
(三)对司法管辖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中国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城市经济增长的研究 |
1.3.2 关于城市空间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1.3.3 关于城市国家级新区建设的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经济特区 |
2.1.2 开发区 |
2.1.3 城市新区 |
2.1.4 国家级新区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城市地域空间理论 |
2.2.2 城市网络理论 |
2.2.3 产业集聚与城市经济发展理论 |
2.2.4 区域创新理论 |
2.3 国家级新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 |
2.3.1 国家级新区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机制 |
2.3.2 国家级新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的作用机制 |
2.3.3 国家级新区引导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 |
2.3.4 国家级新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第3章 国家级新区发展历程与建设成效分析 |
3.1 国家级新区发展历程 |
3.1.1 新区设立与初步探索阶段(1992-2009年) |
3.1.2 扩大政策实验阶段(2010-2013年) |
3.1.3 进一步增设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
3.2 国家级新区建设成效 |
3.2.1 营商环境显着改善 |
3.2.2 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
3.2.3 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效对接 |
3.2.4 逐步发展成为宜居宜业新城区 |
3.3 国家级新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
3.3.1 体制机制创新面临严重制约 |
3.3.2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面临重大困难 |
3.3.3 招商引资面临巨大竞争和困难 |
3.3.4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逐渐减少 |
第4章 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阐释 |
4.1.1 基本思想 |
4.1.2 模型设置 |
4.1.3 模型使用条件 |
4.1.4 模型检验 |
4.2 假说提出 |
4.3 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
4.3.1 模型设定 |
4.3.2 变量说明与数据特征分析 |
4.3.3 共同趋势检验 |
4.4 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结果分析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安慰剂检验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异质性检验 |
4.5.1 区域异质性检验 |
4.5.2 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科技创新促进作用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与变量说明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说明与数据特征分析 |
5.2.3 共同趋势检验 |
5.3 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科技创新的影响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安慰剂检验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异质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实证研究 |
6.1 假说提出 |
6.2 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说明与数据特征分析 |
6.3 产业结构升级“量”的检验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异质性检验 |
6.4 产业结构升级“质”的检验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异质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相关政策建议 |
7.1 优化国家级新区的空间布局 |
7.1.1 重点向主要城市群核心城市倾斜 |
7.1.2 适度照顾中西部地区大城市 |
7.1.3 新区选址应该与原城区相互衔接 |
7.2 促进国家级新区产业优化发展 |
7.2.1 全力做强做优主导产业 |
7.2.2 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
7.2.3 努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7.3 加快完善国家级新区治理模式 |
7.3.1 加快提升国家级新区的治理能力 |
7.3.2 积极探索国家级新区治理新模式 |
7.4 积极化解国家级新区的招商引资困难 |
7.4.1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7.4.2 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
7.5 国家应该加强对国家级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
7.5.1 扩大体制机制创新的制度空间 |
7.5.2 在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
7.5.3 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
7.5.4 在融资方面给予更多便利条件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比较研究 ——以粤港澳大湾区与旧金山湾区的比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湾区竞争力理论基础与湾区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湾区内涵与国家间竞争力比较的逻辑 |
(一)湾区概念的界定分析 |
(二)湾区竞争力比较与国家间竞争的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家竞争力理论对湾区竞争力研究的借鉴 |
(一)竞争力的定义与湾区可比性 |
(二)国家竞争优势四阶段与中美竞争 |
(三)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对比 |
(四)湾区竞争力内涵与特性 |
第三节 美国湾区的发展分析——以旧金山湾区为例 |
(一)旧金山湾区发展历程分析 |
(二)旧金山湾区发展的优势 |
(三)旧金山湾区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四节 中国湾区的发展分析——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历程分析 |
(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优势 |
(三)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挑战 |
小结 |
第二章 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比较模型构建与分析 |
第一节 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模型构建原则 |
(一)湾区整体的系统性原则 |
(二)湾区动力的机理性原则 |
(三)研究路径的主要性原则 |
第二节 中美两国湾区指标体系设计 |
(一)湾区制度因素指标 |
(二)湾区经济因素指标 |
(三)湾区科技因素指标 |
(四)湾区国际合作因素指标 |
第三节 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比较分析 |
(一)中美两国湾区制度层面比较分析 |
(二)中美两国湾区经济层面竞争力比较分析 |
(三)中美两国湾区科技层面竞争力比较分析 |
(四)中美两国湾区国际合作层面竞争力比较分析 |
第四节 中美两国湾区比较的案例分析 |
(一)旧金山湾区案例分析:苹果公司 |
(二)粤港澳大湾区案例分析:华为公司 |
(三)湾区企业案例分析启示 |
小结 |
第三章 美国湾区与中国湾区竞争力比较结论 |
第一节 美国湾区竞争力的优势与不足 |
(一)美国湾区的竞争力优势 |
(二)美国湾区的竞争力不足 |
(三)美国湾区竞争力的小结 |
第二节 中国湾区竞争力的优势与不足 |
(一)中国湾区的竞争力优势 |
(二)中国湾区的竞争力不足 |
(三)中国湾区竞争力的小结 |
第三节 美国湾区与中国湾区竞争力比较的启示 |
(一)在制度上建立完善的湾区协调机制 |
(二)在经济上推动国际化金融制度建设 |
(三)在科技上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
(四)在国际合作上加强制度安排和人才交流 |
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湾区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研究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研究回顾 |
(四)文献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 |
一、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现状 |
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紧迫性 |
三、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考察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一、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战略协同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主体协同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制度协同 |
四、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分析模型设计 |
一、区位熵方法介绍及模型设计 |
二、样本及指标的选择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湾区核心城市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三、澳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比较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设计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水平比较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核心城市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比较 |
一、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公司数量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从业人数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三、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营业收入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税前利润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五、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分析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战略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 |
一、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空间壁垒 |
二、中央层面加强统摄治理能力,建立“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 |
二、核心城市层面秉承互惠互利原则,四层次递进打造治理共同体 |
第二节 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 |
一、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 |
二、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形成新兴形态价值链 |
三、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 |
第三节 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 |
一、“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城市层级结构 |
二、增长集群效应引导,中心城市引领推进 |
三、因地制宜,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主体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凝聚治理信任网络 |
一、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取得集体协同共识 |
二、规则、资本、网络三大方法渐进,建立共同价值观 |
三、充分运用信息传播力量,促进三地人心相通 |
第二节 明晰不同主体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协同治理参与机制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 |
二、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 |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 |
第三节 完善主体协同治理常态体系,着力提高治理绩效 |
一、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促协同治理精准有效落实 |
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 |
第六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制度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赋权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主体,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 |
一、转型规制治理能力,政府主动让权湾区数字创意自组织 |
二、汇合多级政治力量,设立并引导高效协同组织 |
三、软硬环境双重支撑,激励并保障协同主体跨区治理 |
第二节 破解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障碍,实现资源要素互联互通 |
一、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财权、事权范围 |
二、建立合理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 |
三、推广创新驱动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 |
第三节 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引导协同实践正向发展 |
一、直面法律差异与红利,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 |
二、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 |
三、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优化粤港澳数字创意法治营商环境 |
结语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论文不足及改进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创新空间分布和空间溢出视角下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问题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 |
第2章 关于创新空间分布、知识溢出与城市群创新中心的研究综述 |
2.1 创新活动空间分布与创新空间集聚 |
2.1.1 创新经济地理研究 |
2.1.2 创新活动空间分布 |
2.1.3 创新空间集聚 |
2.2 知识空间溢出及其与创新空间集聚的关联 |
2.2.1 知识空间溢出机制 |
2.2.2 知识空间溢出与创新空间集聚 |
2.2.3 创新空间集聚与城市群空间结构 |
2.3 城市群创新集聚与创新中心 |
2.3.1 城市群创新的空间结构 |
2.3.2 城市群创新中心 |
2.3.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创新 |
2.4 总结性评述 |
第3章 主要城市群创新中心的时空演化特征 |
3.1 主要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的时空演化 |
3.2 主要创新型城市群创新能力的时空演化特征 |
3.2.1 主要创新型城市群创新空间结构特征 |
3.2.2 主要创新型城市群创新能力的时空演变特征 |
3.3 典型城市群创新网络时空演化特征 |
3.3.1 三大城市群创新网络的层级体系 |
3.3.2 三大城市群创新网络空间结构演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群创新中心的形成机制——新经济地理学LS模型及拓展 |
4.1 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机制——基准的LS模型 |
4.1.1 模型基本假设 |
4.1.2 城市群创新经济系统均衡分析 |
4.1.3 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机制——循环累积效应 |
4.1.4 小结 |
4.2 拓展1:城市群创新要素流动的LS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城市群创新经济系统均衡分析 |
4.2.3 知识溢出对城市群创新集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
4.2.4 小结 |
4.3 拓展2:开放经济中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的LS模型 |
4.3.1 模型基本假设 |
4.3.2 开放经济中城市群创新中心经济系统均衡分析 |
4.3.3 国际知识溢出对城市群创新空间集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
4.3.4 小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空间计量的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机制检验 |
5.1 知识资本积累、空间溢出与城市群创新中心关系 |
5.1.1 模型、变量与数据 |
5.1.2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5.1.3 稳健性检验 |
5.1.4 小结 |
5.2 创新要素流动、空间溢出与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关系 |
5.2.1 模型、变量与数据 |
5.2.2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5.2.3 稳健性检验 |
5.2.4 小结 |
5.3 国际知识溢出与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关系 |
5.3.1 模型、变量与数据 |
5.3.2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5.3.3 稳健性分析 |
5.3.4 小结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创新及创新中心形成——案例分析 |
6.1 大湾区城市群创新活动的时空演化特征 |
6.1.1 大湾区城市群创新的时间分布特征 |
6.1.2 大湾区城市群创新活动的空间演化 |
6.2 大湾区城市群知识创新网络结构研究 |
6.2.1 大湾区知识创新网络特征分析 |
6.2.2 大湾区知识创新网络的空间演化 |
6.2.3 大湾区知识创新网络演化的影响因素 |
6.2.4 小结 |
6.3 大湾区城市知识空间溢出与创新集聚关系研究 |
6.3.1 模型设定 |
6.3.2 数据来源与变量测度 |
6.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6.3.4 小结 |
6.4 大湾区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路径分析 |
6.4.1 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困境 |
6.4.2 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全文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我国城市群及其空间范围划分 |
附录B Dagum基尼系数及其分解方法 |
附录C 第5章部分检验结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城市更新中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研究 ——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5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
2.1 相关理论阐述 |
2.1.1 博弈论 |
2.1.2 机制设计理论 |
2.1.3 政策工具理论 |
2.2 相关概念解析 |
2.2.1 政企利益的主体 |
2.2.2 政企博弈的产生 |
2.2.3 利益平衡的手段 |
2.3 研究思路构建 |
2.3.1 基于PSR模型的纵向思路 |
2.3.2 基于时间维度的横向思路 |
2.3.3 实证对象:深圳市龙华区 |
2.4 本章小结 |
3 政策探索期(1980-2008):摸石过河,鼓励改造 |
3.1 城市更新的外部条件 |
3.1.1 特区成立,市场化之门打开 |
3.1.2 制度改革,破除发展的桎梏 |
3.2 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
3.2.1 房价激增,多头供地炒地 |
3.2.2 “种房保地”,旧村抢建高潮 |
3.2.3 快速扩张,土地粗放利用 |
3.3 为实现利益平衡的政策响应 |
3.3.1 政策内容 |
3.3.2 政策评价 |
3.3.3 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3.3.4 实现利益平衡的机制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政策形成期(2009-2015):建章立制,引导更新 |
4.1 城市更新的外部条件 |
4.1.1 特区扩容,规划建设互联互通 |
4.1.2 制度支持,推进“三旧”改造 |
4.2 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
4.2.1 房市发酵,违规投机行为增加 |
4.2.2 历史遗留,繁荣与城市问题并存 |
4.2.3 制度缺失,市场主体讨价还价 |
4.3 为实现利益平衡的政策响应 |
4.3.1 政策内容 |
4.3.2 政策评价 |
4.3.3 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3.4 实现利益平衡的机制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政策完善期(2016-至今):放管结合,限定更新 |
5.1 城市更新的外部条件 |
5.1.1 湾区经济,打造区域增长极 |
5.1.2 “强区放权”,资源配置向下沉 |
5.2 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
5.2.1 潜力有限,企业“挑肥拣瘦” |
5.2.2 经济导向,忽略公共利益 |
5.2.3 工业旧改,产业空间难保障 |
5.3 为实现利益平衡的政策响应 |
5.3.1 政策内容 |
5.3.2 政策评价 |
5.3.3 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5.3.4 实现利益平衡的机制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利益平衡的机制提取及政策趋势研判 |
6.1 政策响应的多阶段特征分析 |
6.1.1 政策总体特征分析 |
6.1.2 关键影响因素特征 |
6.2 利益平衡的机制提取 |
6.2.1 多因素联动进行利益协调 |
6.2.2 以准入限制因素形成约束 |
6.2.3 引导进行公益住房的配建 |
6.2.4 有效奖励与补偿进行引导 |
6.3 对未来政策制定方向的研判 |
6.3.1 政策变迁动力分析 |
6.3.2 当前阶段的机遇与挑战 |
6.3.3 政策制定方向的预判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本文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图表目录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附录1:深圳城市更新政策收集表录 |
附录2:关键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图谱 |
致谢 |
四、论深圳特区三大探索(论文参考文献)
- [1]先行示范区建设背景下深圳特区变通立法研究[D]. 肖佳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D]. 王秀芳. 兰州大学, 2021(09)
- [3]青年是深圳建设发展的主力军——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J]. 田杰. 广东青年研究, 2021(01)
- [4]婚姻中个人破产规则适用问题研究[D]. 欧阳晓萌.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5]中国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D]. 姜宝中. 吉林大学, 2020(01)
- [6]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
- [7]中美两国湾区竞争力比较研究 ——以粤港澳大湾区与旧金山湾区的比较为例[D]. 温嘉瑜. 暨南大学, 2020(07)
- [8]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D]. 伍倩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创新空间分布和空间溢出视角下城市群创新中心形成研究[D]. 吴贵华. 华侨大学, 2020(11)
- [10]城市更新中政企利益平衡的机制研究 ——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D]. 韩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