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刘辉[1](2020)在《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和社保制度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保制度的多重效应,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下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预测和引导,从而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提供经验借鉴与政策指导,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平衡好社会保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社保政策的优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提供一定的支撑。本文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保险理论和企业避税理论,围绕社会保险制度与企业应对行为展开理论和实证研究,重点探讨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的成本转嫁机制及潜在影响。通过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和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梳理,本文重点就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与企业社保合规、社保成本的转嫁、社会保险缴费与全要素生产率等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地方税务部门后,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有所提升,说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对于提高社保基金收入和企业遵缴率存在正面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与负担;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社保征缴强度来实现的,通过对税务代征和全责征收模式的征收效果比较后发现,由于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赋予了税务部门更为完整的权力职能,其对企业的信息掌握更为全面,且制度激励更强,其征收效果更佳;由于社保合规程度的差异,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参保行为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其对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工资水平较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影响更为明显,这意味着社保征缴体制的全面改革将显着增加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2)本文进一步运用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基于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和地级市层面的征缴体制改革数据库,检验了社保征缴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劳动力成本冲击和企业的潜在社保转嫁行为,结果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导致企业的实际缴费率上升,进而促使企业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等手段进行劳动力成本转嫁,本文发现这种转嫁行为仅在企业工资中发现,并未对企业雇佣规模形成明显挤压。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社会保险缴费的转嫁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更为明显。(3)最后,本文基于2004-2007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和2008-2011年的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考察了企业社保缴费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其影响机制主要在于促使企业增加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等来提升企业生产率,但是其总体上挤出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发现了一些具有政策含义的结论:社会保险缴费能够有效提升资本密集型、高工资水平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对劳动密集型、低工资水平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则存在负向效应,对国有企业则影响不显着。本文结合社会保险筹资理论、经典的逃税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现有文献,通过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之间的理论框架,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制度规制下企业的社保逃费行为和成本转嫁机制,并进一步地探讨了企业社保负担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全面认识和评估社会保险规制下企业行为的变化过程及相应的经济后果,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以及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等理论的研究视角。
王培雨[2](2020)在《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文中指出对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是基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城市化差距逐渐缩小、长三角地区进入深度同城化时代、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等背景上进行的。研究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促进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良好发展及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提供一种新的全国统筹思路。文章以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收入再分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利用GM(1,1)灰色预测法、年龄移算法、基金精算等方法结合人口存活率等数据,对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开展研究。第一,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理论分析,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分析理论支撑;第二,从主要动因和制约因素两方面以及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分别开展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第三,梳理长三角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为定量分析奠定基础;第四,采用人口年龄移算法、GM(1,1)灰色预测法结合人口存活率对未来50年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分布情况进行预测;第五,利用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预测结果以长三角三省一市政策实施情况为基础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函数模型和基金支出函数模型,对未来50年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测算;第六,在已有的测算及研究基础上进行区域统筹方案设计,计算区域统筹后基金变化情况;最后,针对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提出对策与建议。研究发现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未来均出现了退休人数快速上升,在职人数逐年下降,在职人数与退休人数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的情况。其中上海市在2063年开始出现在职人数小于退休人数的情况。因此长三角三省一市未来5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不容乐观,基金收入虽每年都呈现增长趋势,但基金支出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基金收入的增幅,累计结余量增长速度逐渐下降。以文章未来50年人口分布预测和基金收支状况的定量测算结果为基础,首先设计了16%、14%和12%三种单位缴费率方案对长三角区域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然后设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计发方案使得各省养老金计发方法得以统一,并对“统筹中人”待遇下降部分进行补贴,对于实行区域统筹后产生的基金缺口由各省政府进行兜底。为明确各省政府财政补贴比例和责任,设计了三种省级财政配比方案。根据不同的区域统筹方案,计算长三角区域统筹基金的变化情况,提出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的对策与建议,以提升人才流动的合理性与便捷性,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谢媚芳[3](2019)在《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现有人口中老龄人员数量巨大,人口老龄化还在日益加重,而我国的养老体系却并不成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巨大亏空,个人账户还未做实。相关的文献研究和国外实践经验都表明,发展企业年金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之一。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相对缓慢、参与比率非常小、行业分布很不均衡等特点。当前情形下更需要让企业积极参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未来的支付风险。本文通过分析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经济和企业现状的调查分析,结合社会保障理论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之间的关联,运用文献法、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区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针对区域特点,提出在该区域建立集合年金计划的对策来完善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年金建设。文章也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带来的积极促进作用,目的在于为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提供有效方案、推动和加速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我市企业年金发展的速度。文章同时从集合年金计划的制度建设入手研究,以马瑞利汽车零部件(长沙)有限公司为案例,从实操的层面搭建了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待遇计发、中止和缴费等方面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金管理制度,拟以此为基础,为以后企业年金制度在企业中的发展打下实操基础。
徐耶加[4](2019)在《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文中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被确定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又明确将产业升级转移确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三个突破口之一,而产业的转移又与劳动力的转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作为依附在劳动力之上的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问题就显然非常重要和紧迫了。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问题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又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不同,在产业转移和人口流动的复杂背景下,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问题变得十分复杂。目前,众多学者从各个角度和领域对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而且大多是从定性角度论述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面临的障碍及提出相应的粗线条政策建议,系统论述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相关文献非常缺乏。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必要性,系统论述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从而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现实中的顺利推进。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构成京津冀养老制度协同发展研究的逻辑基础。在本部分中,首先论述京津冀协同发展机理,先构建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理论模型,再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然后分析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相互关系,同样先建立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再借助计量经济学方法验证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相互关系;在第二部分,先借助社会保障的基本涵义和扩展涵义这一定义,提出了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和高级协同这一概念,再完成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的基础设计,具体包括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基本框架、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划分、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帐户对接模式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帐户对接模式等;在第三部分,分析了如何进行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首先论述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的内涵,再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和计量模型分析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接下来分析如何进行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先阐明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内涵,再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和系统学方法分析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势在必行,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必须大力破除北京对河北的“虹吸效应”、京津冀在产业结构上必须统筹规划和重新布局等;第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迫在眉睫,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在当前正在推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大京津冀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加快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的协同建设等;第三,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主要包括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其中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对应着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第一阶段,主要体现为京津冀三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有无,也即由养老保险基金结存较为富余的地区支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暂时较大的地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与异地结算平台、在京津冀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上迈出实质步伐、借鉴欧盟社保法令中关于最后接管的有效经验等。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与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相对应。在第二阶段,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主要任务是找到一个最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方案,从而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在第三阶段,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趋同,人口结构稳定,这时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也基本趋同,因此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将进入一种稳定的理想状态。与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设计科学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方案、分阶段实现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趋同等。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建立了一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理论解释模型,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产生给出理论解释,并通过实证检验来证明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必要性;第二,从定量角度(而非传统的定性角度)论述了经济协同发展和社会保障协同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借助社会保障的基本涵义和扩展涵义这一定义,提出了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和高级协同这一概念,二者共同构成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模式。本论文研究结果的意义体现在:第一,研究成果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协同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理论研究的有效补充和拓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第二,该研究成果以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社会应用价值;第三,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经济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该研究能够对区域发展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对策建议的有效实施又能够促进京津冀地区劳动力的流动和生产力的提高,能够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符俪栗[5](2019)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影响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晚年所有公民的生活,社会的稳定与统一有关。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数千万户家庭的利益,中国在2007年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深化改革。这是中国首次将个人账户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20多年。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特别是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状态。因此,公众提升了对个人账户的规模和运作效率的关注度,个人账户“账户空”现象已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展的“癌症”。以2015年底为终止期,我国个人账户已欠账4.7万亿元。这将直接影响数亿人的老年生活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空账”问题对我国产生的长期以及范围覆盖面广的影响决定了我们在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我选择紧跟前辈的步伐,以求得更大幅度的突破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资料分析法详细阐述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委托代理理论、长期精算平衡理论、生命周期假说和交叠世代模型。在这些理论研究基础上,探讨了我国个人账户空账的由来,分为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历史原因是我国制度变动过多,造成转制成本的负担重,个人账户管理不规范,个人账户监管不到位。现实因素是,由于我国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实行的是混合管理,基金运作效率低,不利于养老金升值甚至维持原有价值,基金投资方式单一,缴费奖惩机制不健全,导致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区域发展不平衡,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收支不平衡,参保数据管理不善,帐实不符以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分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成因情况下,并结合相关公布数据以及政策,分析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状,从群众角度、制度角度、经济角度、社会角度描述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最后,通过借鉴国外个人账户的改革思路,提出符合我国个人账户改进的现实出路,并针对新出台的中央调剂制度,从省级统筹、会计核算以及保障和监督等方面提出对策。
徐文娟[6](2019)在《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存在医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医学上以病种为划分标准,将恶性肿瘤等对人体健康损害相对严重的疾病认定为重特大疾病;经济学上以医疗费用为划分标准,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本文对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吸收了以上两种解释,即当出现某些特定病种,或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某一标准时,均认定为发生了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合理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国民在罹患重特大疾病时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依附和依存于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梳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层面来讲,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模块;同时为确保筹集的医疗资金合理使用,还要设计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这就涉及到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层面,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制度模块。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中,在重疾风险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点,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梳理,推动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补齐全民医保制度在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国民因为重特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突破了以往研究注重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单一医疗保障制度模块的局限,着眼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研究范畴延展为与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两大制度体系多个制度模块,构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完整框架;二是聚焦于解决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做法,创新性地提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测算,验证了制度设想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厘清以下问题: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如何演进成今天的形态?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如何,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如何?发达国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何借鉴之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该往何处去?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遵循“理论研究基础——本国制度评估——国际经验借鉴——重点制度设计——顶层设计探究”的研究脉络,以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费用筹资两大制度体系,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模块串联全篇并展开研究。本文共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阐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在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回顾与梳理风险管理、供给与需求、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医疗卫生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领域,医疗卫生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补充作用,综合运用预防型、缓冲型、补偿型和应对型等疾病风险管理策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第三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概念,是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正式提出的,但事实上“保大病”的理念一直蕴含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而被赋予不同的定义与内涵。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实际上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去审视、解读和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七十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过去漫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流动性上升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从以地域划分、城镇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转向以职域划分、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总体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始终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构成的国家保障模式下,个人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真正的难题留给了供给层面;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为解决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多个制度模块,主要还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改革。“路径依赖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的选择集的约束”。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需要突破单兵推进式的路径依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体的两个侧面,分属经济活动的两端,可谓“一体两面”。看病难、看病贵,实质是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背后是供给侧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需求侧的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双重问题叠加而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时发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协同改革。第四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我国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从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层面看,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显着增加,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显着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医疗费用筹资层面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7年,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28.91%、42.32%和28.77%。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参保率达到94.23%,商业健康险的规模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由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捐赠援助等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最主要的筹资主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逐年下降,这也预示着我国一直积极打造的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初见成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构成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国民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筑起了五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基本可以确保大病患者不至于陷入绝境。但是,医院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连年上涨,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需就诊未就诊、需住院未住院。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封顶线、报销比例、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等报销限制,使得部分低收入群体仍然暴露在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之下。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测算,以现金卫生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为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界定标准,大约16.5%的家庭遭受了灾难性卫生支出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为24%,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因病致贫率为8.6%。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总体上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如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12.6%和18.2%,经济五等分组(从最贫困家庭到最富裕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依次为20.8%、17.6%、16.8%、14.0%、13.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在城乡之间和经济五等分组之间的差异则相对不大。同时,实证研究表明,家庭规模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经济实力较弱、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更容易遭受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因无力承担灾难性卫生支出而发生多起极端事件,如北京下岗人员违法“刻章救妻”,河北村民忍痛用钢锯锯掉溃烂的右腿,重庆农妇用菜刀自剖腹部放出积水,浙江老父母自制呼吸机为儿子续命,江苏尿毒症患者在家用土法自行做血透治疗,等等。这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向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也凸显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第五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从制度演进方面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经历了从保少数人、到保大多数人再到保所有人的演变,但依然未能完全分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更加凸显,成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形象的热点问题;第二,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多层次的医疗筹资体系未真正建立,起主力军作用的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强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参保,有一定比例的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仍游离在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第三,从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场化导向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向高端服务集中和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的看病远、看病难问题突出;第四,从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代表需方的医疗筹资部门没有形成对代表供方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费用控制机制,未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筹资压力巨大;第五,从具体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创新性探索还不成熟,需要处理好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上仍有待规范、细化。第六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要建设的目标模式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方案,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和治理碎片化并存,使得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不足,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互补衔接不够;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造成医疗资源向上集中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未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没能转化为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等等。第七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全球性课题。研究分析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不能简单地以移花接木式的拿来主义去复制他国经验,但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本文选取了四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来做比较研究。其中,美国医疗保障模式是市场化导向的典型代表,其覆盖面低、公平性差的特征,充分表明市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其管理式医疗、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等做法具有先进性。英国医疗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英国公民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首诊等制度安排来改善和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德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均实现全民覆盖,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连带参保,费用报销可按家庭合计值核算;医疗供给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分散,赋予参保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力,允许个人自由就医而未设立分级诊疗条件,以承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来保障制度供给的效率;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以确保国民不会因为疾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的窘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各个制度模块的覆盖人群与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可分别从不同国家的先进经验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成熟,从其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到打造医疗健康产业生态圈、实施管理式医疗、制定医疗费用付费规则,都值得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全民的免费医疗,其全科医生制度和分级转诊体系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化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德国和日本对个人自付费用设置最高限额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给付封顶转向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切实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提供了有益参照。第八章,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自付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是一项创新尝试,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进行了测算,以论证此制度设想的可行性。经测算后建议,可将防止因病致贫风险作为制度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60%-300%、300%以上划分为三档,对不同收入分档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可分别定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50%、500%,个人自付的最高限额为高出起付标准部分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的5%。第九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经过梳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新时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三个结合”,即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费用补偿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一般性制度体系构建与重点制度设计相结合,坚守计划经济时期以疾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理念和突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制度,重点将当前运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变革为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变革为个人或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封顶线,同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最终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医疗保障的目标。创新即是挑战。本文将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尚属前瞻性尝试,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广度,本文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于部分细分领域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同时,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框架性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付标准与待遇标准不一,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医保制度与承担托底责任的救助制度、承担封顶责任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等各个制度模块之间的衔接点也存在差异。囿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就提出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设想仅做了粗略测算,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邓俊丽[7](2016)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叠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张志全[8](2015)在《太原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地方财力支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绪论1.研究背景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着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等基本功能。基本养老保险涉及面广,资金规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养老金支付需求不断增加,基金收支矛盾日益
王誉霖[9](2014)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二元经济转化的重要内容。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迁徙尤其是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不断增大,而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为活跃的阶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确定了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和多方筹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后,历经“辽宁试点”,在2005年制度框架最终确定。而几乎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历经了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各地的分散探索和最终在2009年走向统一的历程。为了适应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现实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了整合的初步探索。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也开始施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然而,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其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阻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大一统;其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续难题依然未解,制约了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去甚远;其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制约依然存在,亟待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基于对现状的评估,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除“碎片化”困境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障碍,实现城乡两类制度自身的大一统;第二步,推进完善现行转续政策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有效转移接续;第三步,继续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架构是“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多支柱保障模式。不同支柱采取不一样的筹资模式及方式,在保障层次上由低到高,与商业化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中国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满足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詹华[10](2013)在《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老年社会经济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为了保障步入老年期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人口赡养比率的日益提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重要性不断显现,改革、健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政府官员、工商实业界人士、专家学者们等共同关注与讨论的热点与焦点民生问题之一。在国内外有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研究方面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名家辈出、着述颇丰。丰富、充实的研究文献资料对于开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研究而言是大有裨益的,为研究的有效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物质条件,也提供了比较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线索,使本研究能够充分借鉴前人的学术成果,站在较高的理论视角上,对福建城镇社会基木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沿革以及在此历史进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体制运行的机制性问题做一番比较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对于中国而言,特别是对处于东南沿海的主要省份福建而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较低的历史条件下,面临较快的社会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面对社会人口日益老龄化的现实,构建一套符合现阶段国情与省情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与严肃的政治任务。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基本上没有完整、现成的范例可以充分效仿,它是一个需要不断试验和探索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学术理论的先行先试,即学术理论方面的先行性探索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是国家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地区化管理和运作的重要内容。探索与研究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问题必须要引入本土化的视角,立足于福建省的具体省情,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据。建国以来建立和不断健全、完善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发展进程是福建省情的重要体现,不同历史阶段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福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运行状况所决定的。每个历史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都有着包涵时代特色的鲜明特征。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会民生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既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体制优越性和积极因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和负面因素。对于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历史性评价,应当要有一个全面、客观、辩证、理性的认识。因此,要充分地理解和认识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问题的实质,必须对其整个历史沿革的概况和历史演变的基本脉络做一个全方位、详细、深入的考察,由此可见,开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相关历史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客观必要性。本论文着重于从历史学的视角,对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演变情况进行研究。考虑到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研究有着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应用性,由此,本论文将采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资料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并用的方法进行课题研究。本文以“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为题,围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发展的基本线索,充分结合史料,理论联系实际,介绍了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主要概念和基本内涵以及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构建的主要思想理论依据与制度建立、发展的历史渊源,论述了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历程,对各个历史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归纳和分析,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等角度入手,对不同历史时期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做了较为详细、深入地剖析与说明,就不同历史阶段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重点分析了其运行机制的历史积极作用和历史局限性,最后论述了现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发展的主要改进思路。
二、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企业社保合规的影响因素 |
1.2.2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研究 |
1.2.3 社保制度与就业 |
1.2.4 社保制度与工资 |
1.2.5 社保制度与企业生产率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基本框架 |
1.3.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税收遵从理论 |
2.1.2 A-S经典逃税模型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经济归宿理论 |
2.1.5 激励理论 |
2.2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机制 |
2.2.1 社保缴费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2.2.2 社保征缴制度与企业社保逃费 |
2.2.3 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2.3 理论框架构建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 |
3.1.1 现收现付制 |
3.1.2 基金积累制 |
3.1.3 部分积累制 |
3.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 |
3.2.1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演变 |
3.2.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演变 |
3.3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
3.3.1 政策缴费率 |
3.3.2 缴费基数与统筹层次 |
3.3.3 征缴体制 |
3.3.4 社会保险收入与制度覆盖率 |
第4章 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4.2.1 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保征缴体制改革 |
4.2.2 研究假设 |
4.3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4.3.1 数据来源 |
4.3.2 计量模型设定 |
4.3.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机制分析 |
4.4.3 异质性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PSM-DID检验 |
4.5.2 考虑企业参保信息误差的影响 |
4.5.3 考虑企业迁移的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5.1 问题提出与理论模型 |
5.1.1 问题提出 |
5.1.2 理论模型 |
5.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设定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结果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机制分析 |
5.3.3 异质性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社保缴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2.3 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结果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工具变量回归 |
6.3.3 基于全国税收调查的实证分析 |
6.3.4 机制分析 |
6.3.5 异质性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坚持税费同征同管,提升社保征缴效率 |
7.2.2 以做实费基为契机实现社保费率下调 |
7.2.3 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 |
7.2.4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 |
7.2.5 精准施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1.4.1 数据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理论分析 |
2.1 研究对象概念及范围界定 |
2.1.1 长三角概念范围界定 |
2.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2.1.3 区域统筹 |
2.1.4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 |
2.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理论支撑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平与效率理论 |
2.2.3 收入再分配理论 |
2.3 小结 |
第三章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必要性分析 |
3.1.1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的主要动因分析 |
3.1.2 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约因素分析 |
3.1.3 小结 |
3.2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可行性分析 |
3.2.1 长三角政策支持分析 |
3.2.2 长三角经济增长情况分析 |
3.2.3 长三角人民生活水平分析 |
3.2.4 长三角城镇职工工资水平分析 |
3.2.5 长三角财政情况分析 |
第四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1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1.1 1992-1997年:政策产生阶段 |
4.1.2 1997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4.2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2.1 1984-1995年:政策产生阶段 |
4.2.2 1995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4.3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3.1 1986-1994年:政策产生阶段 |
4.3.2 1997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4.4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析 |
4.4.1 1992-1997年:政策产生阶段 |
4.4.2 1997年之后:政策发展阶段 |
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来50年参保人数预测 |
5.1 人口预测基本说明 |
5.1.1 预测方法选取 |
5.1.2 基本假设 |
5.1.3 数据来源 |
5.1.4 参数设定 |
5.2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2.1 浙江省“老人”人口预测 |
5.2.2 浙江省“中人”人口预测 |
5.2.3 浙江省“新人”人口预测 |
5.2.4 小结 |
5.3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3.1 江苏省“老人”人口预测 |
5.3.2 江苏省“中人”人口预测 |
5.3.3 江苏省“新人”人口预测 |
5.3.4 小结 |
5.4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4.1 上海市“老人”人口预测 |
5.4.2 上海市“中人”人口预测 |
5.4.3 上海市“新人”人口预测 |
5.4.4 小结 |
5.5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 |
5.5.1 安徽省“老人”人口预测 |
5.5.2 安徽省“中人”人口预测 |
5.5.3 安徽省“新人”人口预测 |
5.5.4 小结 |
第六章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 |
6.1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1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2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3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1.4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 |
6.2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模型构建 |
6.2.1 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2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3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4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模型构建 |
6.2.5 基金收支模型参数设定 |
6.3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结果 |
6.3.1 浙江省基金预测结果 |
6.3.2 江苏省基金预测结果 |
6.3.3 上海市基金预测结果 |
6.3.4 安徽省基金预测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方案 |
7.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方案综述 |
7.1.1 现有全国统筹方案经验借鉴 |
7.1.2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思路 |
7.2 统一长三角区域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 |
7.2.1 方案一:将单位缴费率统一至16% |
7.2.2 方案二:将单位缴费率统一至14% |
7.2.3 方案三:将单位缴费率统一至12% |
7.2.4 三种缴费率方案下统筹基金收入变化情况分析 |
7.3 统一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
7.3.1 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方案设计 |
7.3.2 区域统筹后“统筹中人”基金支出情况 |
7.3.3 区域统筹后“统筹中人”补贴情况 |
7.3.4 区域统筹后基金总支出情况 |
7.4 不同缴费率方案下区域统筹后基金结余情况 |
7.4.1 执行方案一16%的单位缴费率时基金结余情况 |
7.4.2 执行方案二14%的单位缴费率时基金结余情况 |
7.4.3 执行方案三12%的单位缴费率时基金结余情况 |
7.4.4 三种缴费率方案下基金结余情况分析 |
7.5 明确区域统筹后各省政府的财政补贴配比 |
7.5.1 方案A:按照各省参保人口占长三角总参保人口数的比例进行财政配比 |
7.5.2 方案B:按照各省在职人口占长三角总在职人口数的比例进行财政配比 |
7.5.3 方案C:按照各省退休人口占长三角总退休人口数的比例进行财政配比 |
7.5.4 三种配比方案各省政府财政补贴情况分析 |
7.6 本章总结 |
第八章 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对策与建议 |
8.1 设立长三角联合的协调管理机构对统筹基金进行管理 |
8.1.1 设立联合协调管理机构,保证机构的权威性 |
8.1.2 明确该机构职能定位 |
8.2 构建长三角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
8.2.1 信息管理平台需求 |
8.2.2 系统设计 |
8.3 构建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
8.3.1 构建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8.3.2 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 |
8.4 对区域内参保人口结构进行优化,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健康发展 |
8.4.1 制定人口导入政策 |
8.4.2 延迟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 |
8.4.3 制定相关政策刺激生育率的提升 |
8.5 划转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
8.5.1 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 |
8.5.2 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
第九章 总结与展望 |
9.1 研究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3)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发展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第2章 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社会养老保险概念 |
2.1.2 养老保险三支柱概念 |
2.2 企业年金概念 |
2.2.1 我国的企业年金的特点 |
2.2.2 企业年金的作用 |
2.3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分析 |
第3章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现状分析 |
3.1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
3.1.1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企业情况简介 |
3.1.2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
3.2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
3.2.1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养老参保缴费情况 |
3.2.2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合规性和政策支持介绍 |
3.3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分析 |
3.3.1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2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制度完善研究 |
4.1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发展的前景分析 |
4.1.1 企业具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经济实力 |
4.1.2 企业具有人才发展的意识 |
4.1.3 企业拥有企业年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 |
4.2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建议 |
4.2.1 加大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和督促建立 |
4.2.2 分阶段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比例 |
4.2.3 加强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管理 |
4.2.4 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
4.2.5 采取区域和行业推进式完善企业年金。 |
第5章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对策 |
5.1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计划的模式选择:集合年金计划 |
5.1.1 集合年金计划的概念: |
5.1.2 集合年金计划的优势: |
5.2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合年金计划的制度建设 |
5.2.1 企业年金资金筹集与分配管理 |
5.2.2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
5.2.3 企业年金权益归属管理 |
5.2.4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
5.2.5 企业年金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5.2.6 企业年金组织和监督管理 |
5.3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案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图 |
1.7 创新点 |
2 经济协同发展理论及社会保障协同理论简介 |
2.1 经济协同发展机理 |
2.1.1 经济协同发展的含义 |
2.1.2 经济协同发展相关理论 |
2.1.3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相关理论 |
2.2 社会保障协同 |
2.2.1 社会保障协同概念的界定 |
2.2.2 社会保障协同相关理论 |
3 京津冀及国际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简介 |
3.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
3.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现状及障碍 |
3.3 国际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经验 |
3.3.1 欧盟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协同 |
3.3.2 国内“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协同 |
4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的逻辑基础 |
4.1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机理 |
4.1.1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理论模型 |
4.1.2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实证分析 |
4.2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相互关系 |
4.2.1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相互关系的理论模型 |
4.2.2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相互关系的实证分析 |
5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设计 |
5.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基本框架 |
5.1.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原则和目标 |
5.1.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基本思路 |
5.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划分 |
5.2.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划分的依据 |
5.2.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判定 |
5.3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设计 |
5.3.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设计的理论基础 |
5.3.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 |
5.3.3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 |
6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 |
6.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的内涵 |
6.2 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 |
6.2.1 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平衡 |
6.2.2 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帐户平衡 |
7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 |
7.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内涵 |
7.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内容 |
7.2.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理论基础 |
7.2.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方案的基本模型 |
7.2.3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方案的效果评价 |
7.2.4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趋同 |
8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及主要创新点 |
8.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政策建议 |
8.3 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
2.1.2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特点 |
2.1.3 个人账户空账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司治理理论 |
2.2.2 长期精算平衡理论 |
2.2.3 生命周期假说和交叠世代模型 |
第3章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的由来及影响 |
3.1 个人账户的设立及运行现状 |
3.1.1 个人账户的设立 |
3.1.2 个人账户现行政策 |
3.1.3 个人账户参保现状 |
3.1.4 个人账户收支现状 |
3.2 个人账户空账的由来 |
3.2.1 历史原因 |
3.2.2 现实因素 |
3.3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状 |
3.4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影响 |
3.4.1 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
3.4.2 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成难点 |
3.4.3 加大了政府财政压力 |
3.4.4 不利于制度公平影响就业 |
第4章 国外养老金个人账户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4.1 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度 |
4.1.1 瑞典实行名义账户制度的经验 |
4.1.2 瑞典名义账户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2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
4.2.1 智利私有化改革的经验 |
4.2.2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3 加拿大的多支柱养老制度 |
4.3.1 加拿大多支柱养老金制度的经验 |
4.3.2 加拿大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化解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对策 |
5.1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制度设计 |
5.1.1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责任分担制度 |
5.1.2 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
5.1.3 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
5.2 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计核算 |
5.2.1 建立个人账户的会计准则 |
5.2.2 建立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
5.2.3 提高养老金管理精算团队能力 |
5.3 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障机制 |
5.3.1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
5.3.2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 |
5.3.3 促进信息化建设 |
5.4 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监督机制 |
5.4.1 加强预警系统监测 |
5.4.2 加强对个人账户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监控 |
5.4.3 完善个人帐户制度的监督与法律体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6)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 供给与需求理论 |
2.3 政府与市场理论 |
2.4 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3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
3.1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
3.2 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
3.3 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
第4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 |
4.1 基于全国数据的总体描述 |
4.2 基于CHARLS数据的样本分析 |
4.3 五则社会极端案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制度照进现实 |
第5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1 全民医保制度下少数社会成员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凸显 |
5.2 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成型,仍有部分弱势群体在保障网之外 |
5.3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 |
5.4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未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 |
5.5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可持续性及法治保障不足 |
5.6 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重疾年轻化、健康扩大化三重挑战 |
5.7 本章小结:敢问路在何方 |
第6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 |
6.2 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
6.3 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 |
6.4 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 |
6.5 本章小结:踏平坎坷成大道 |
第7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 |
7.1 从国际比较视角评价我国制度成效 |
7.2 美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3 英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4 德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5 日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6 本章小结:他山之石可攻玉 |
第8章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 |
8.1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模式选择 |
8.2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筹资与给付的测算方式 |
8.3 基于CHARLS数据的测算结果 |
8.4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 |
8.5 本章小结:牵一发而动全身 |
第9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
9.1 统筹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
9.2 以人为本,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9.3 多方参与,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筹资渠道 |
9.4 自付封顶,建立独立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
9.5 科学控费,发挥医保支付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作用 |
9.6 本章小结:新起点上再出发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主要研究内容 |
六、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七、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概念 |
一、老龄化及其发展速度 |
二、养老及社会养老 |
三、社会保障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
四、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模式 |
第二节 社会养老保障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 |
一、社会养老保障的历史渊源 |
二、社会养老保障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分析:理论、框架与维度 |
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分析理论 |
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分析框架 |
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分析维度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试步时期(1949—1986) |
一、养老保障制度的创立(1949—1966) |
二、养老保障制度的失调(1966—1976) |
三、养老保障制度的修复(1976—1986) |
四、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试步时期的启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化改革探索时期(1986—1992) |
一、确定了养老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和社会化方向 |
二、提出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三、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系统建设时期(1992—2008) |
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建设时期(1992——2000) |
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完善时期(2000—2008) |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升级时期(2008年至今) |
一、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升级的背景 |
二、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升级的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内生性优势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价值取向优势 |
一、制度变迁中的价值取向 |
二、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价值取向变迁 |
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优势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立场优势 |
一、所有制与养老保障 |
二、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求主体全覆盖历程 |
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立场优势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践性优势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主体责任共担优势 |
一、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
二、个人在社会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
三、企业在社会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
四、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主体责任共担机制的变迁发展 |
五、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主体责任共担优势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适应性优势 |
一、制度有效性与制度适应性 |
二、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适应性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适应性表现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优势 |
一、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 |
二、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提出过程与合理建构 |
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优势分析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的制约因素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的制约因素 |
一、养老保险的地区和行业差距制约公平价值取向优势的发挥 |
二、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低参保率制约全覆盖优势的发挥 |
三、养老保险的高缴费率和不合理结构制约多主体责任共担优势的发挥 |
四、养老金的转移接续困难制约可适应优势的发挥 |
五、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制约可持续优势的发挥 |
第二节 影响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的原因分析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整体落后是制约制度优势发挥的根本原因 |
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定位不准确是制约制度优势发挥的重要原因 |
三、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不明显是制约制度优势发挥的直接原因 |
四、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水平落后是制约制度优势发挥的管理原因 |
五、个人参保的消极被动是制约制度优势发挥的主观原因 |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 |
第一节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维价值取向体系 |
一、以群体公平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分配价值取向 |
二、以代际公正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价值取向 |
三、以发展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价值理念 |
第二节 构建中国特色一体化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一、一体化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构必要性 |
二、一体化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一体化多层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构建 |
四、一体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具体措施 |
第三节 探索农村一体化多层次养老保险渐进路径 |
一、农民收入是制约农村和全国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
二、土地在农民增收和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
三、土地换保障嵌入一体化多层次养老保险路径 |
第四节 合理引导家庭养老嵌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
一、家庭养老嵌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 |
二、家庭养老嵌入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
三、家庭养老嵌入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 |
四、家庭养老嵌入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9)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大规模的城乡劳动力流动 |
1.1.2 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大量被征地农民 |
1.1.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与农民工“退保”并存 |
1.1.4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呈现“碎片化” |
1.2 研究意义 |
1.3 理论准备 |
1.3.1 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统筹发展 |
1.3.2 养老金多支柱理论与实践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2 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述评 |
2.1.1 研究养老金受益的流动性和便携性 |
2.1.2 研究普惠型社会福利 |
2.1.3 研究非缴费型养老金 |
2.2 国内研究进展 |
2.2.1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
2.2.2 整合的必要性研究 |
2.2.3 整合的障碍因素 |
2.2.4 整合的制度设计或路径选择 |
2.2.5 国外的经验启示性研究 |
2.2.6 立法规范研究 |
2.2.7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
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3.1.1 1951~1983年:计划经济时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 |
3.1.2 1984~199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3.1.3 1997年之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 |
3.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
3.2.1 国发[1997]26号文件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2 辽宁试点方案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3 国发[2005]38号文件调整后的制度框架 |
3.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3.3.1 扩大制度覆盖面 |
3.3.2 提高统筹层次 |
3.3.3 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与来自国外的启示 |
4.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回顾 |
4.1.1 1950~1957年:制度初创阶段 |
4.1.2 1958~1977年:统一调整和全面倒退阶段 |
4.1.3 1978~2007年:恢复与发展阶段 |
4.1.4 2008年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阶段 |
4.2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4.2.1 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单方筹资模式缺乏合理的分担机制 |
4.2.2 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导致与企业之间退休金待遇差距大 |
4.2.3 单位管理体制放大了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孤立 |
4.3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4.3.1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
4.3.2 国际改革趋势 |
4.3.3 国际改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5.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5.1.1 1986~2001年: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兴衰 |
5.1.2 2002年以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5.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与基本特点 |
5.2.1 《指导意见》的相关制度规定 |
5.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
5.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5.3.1 由单一支柱到多支柱 |
5.3.2 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
5.3.3 与相关制度相衔接 |
6 城乡整合的主要障碍与现状 |
6.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1 各地探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不同 |
6.1.2 同一个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的参保政策不统一 |
6.1.3 不同地方存在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独立制度 |
6.1.4 同一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5 各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水平差距大 |
6.1.6 新农保地方财政补贴不规范 |
6.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转续难题 |
6.2.1 转续难的制度根源 |
6.2.2 现行制度规定不适应流动人口的参保要求 |
6.2.3 统筹层次不高限制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
6.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
6.3.1 制度设计不统一 |
6.3.2 基金来源不相同 |
6.3.3 待遇标准有差距 |
6.4 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管理体制制约 |
6.4.1 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
6.4.2 财政补贴机制缺陷 |
6.4.3 信息化建设滞后 |
6.5 整合的进展与现状 |
6.5.1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最新进展 |
6.5.2 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统一 |
6.5.3 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
7 城乡整合的路径框架与政策选择 |
7.1 整合的三步走战略 |
7.1.1 第一步:分别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1.2 第二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转移接续 |
7.1.3 第三步:合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2 整合农村碎片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7.2.1 以新农保为基础构建制度模式统一和待遇标准灵活的大一统制度 |
7.2.2 以统筹城乡为改革导向 |
7.2.3 整合优化农村养老保障资源 |
7.3 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7.3.1 既得受益权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中的应用 |
7.3.2 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的实现 |
7.3.3 赋予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 |
7.3.4 政策比较与建议 |
7.4 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7.4.1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
7.4.2 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
7.5 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衔接转续 |
7.5.1 基于既得受益权的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方案设计 |
7.5.2 转续方案与当前政策的对比 |
7.5.3 政策涵义 |
7.6 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6.1 制度模式 |
7.6.2 筹资模式及方式 |
7.6.3 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 |
7.7 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1 国内的相关研究 |
7.7.2 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3 测算结论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主要概念、基本内涵、思想理论来源及历史渊源 |
第一节 制度的主要概念 |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和显着特征 |
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 |
三、制度的一般特点 |
第二节 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制度的基本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 |
二、制度构建的理念与原则 |
三、制度的筹资模式 |
第三节 制度的思想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关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简述 |
二、西方社会养老保障理论简述 |
第四节 制度的历史渊源 |
一、国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历史渊源 |
二、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二章 建国后至文革时期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研究 |
第一节 体制的发展概况 |
一、体制的管理机构沿革 |
二、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五、企业退休职工出国及出境定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六、企业退职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第二节 体制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建国后至文革前体制适度参照了苏联的国家保险模式 |
二、文革前在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方面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
三、重视对社会特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政策的制定 |
四、文革期间国营企业基本成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责任主体 |
第三节 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 |
二、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社会经济背景 |
第四节 体制运行的主要社会历史作用 |
一、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历史积极作用 |
二、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历史局限性 |
第三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研究 |
第一节 体制的发展概况 |
一、体制管理机构沿革、相关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及管理队伍的建设概况 |
二、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发展概况 |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概况 |
四、福建省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概况 |
五、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例) |
六、体制的信息化建设 |
七、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节 体制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逐步实行“统帐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
二、不同行业间及同一行业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制度差异 |
三、体制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
四、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和支付水平不断提高,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 |
五、重视对特定社会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等政策的制定 |
六、政府成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责任主体 |
第三节 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社会经济背景 |
第四节 体制运行的主要社会历史作用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历史积极作用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历史局限性 |
第五节 体制的主要改进思路 |
第四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四、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D]. 刘辉.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1)
- [2]长三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域统筹研究[D]. 王培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3]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研究[D]. 谢媚芳. 湖南大学, 2019(05)
- [4]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D]. 徐耶加.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5]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影响及对策[D]. 符俪栗. 湘潭大学, 2019(02)
- [6]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 徐文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7]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D]. 邓俊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6(06)
- [8]太原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地方财力支撑研究[A]. 张志全. 中国财政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交流材料汇编之三, 2015
- [9]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D]. 王誉霖. 武汉大学, 2014(01)
- [10]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D]. 詹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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