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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情况调研报告

问:[求助]减刑作为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前置程序的合理性探讨
  1. 答:很遗憾,对迹渣你提出的观点不能苟同。其理由:
    1、我国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悉模犯罪,还包括改造成罪犯,使他们不致再危害社会,做对社有用的人,对被判处无期限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给予假释符合刑罚的目的;
    2、对罪犯给予假释经过了法定程序,是由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作睁州缓出准许或不准假释的裁定。
  2. 答:你说的话太深了~我今年才19而且16岁就没读书了~看不懂
问:自动到案和自动投案的区别
  1. 答:自动到案和自动投案的区别如局瞎基下:
    1、定义不同。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时间不同。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处罚的程度不同。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已实施了犯罪并听候处理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的行为;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投案后必须自动直至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多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桐谨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神仔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文来源: https://www.lw78.cn/article/406c90e97f20b5ef45f73562.html